经理人的法律修炼: 教你找到必须控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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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案例(2/2)

    ◇了解不正当竞争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取个巧踩别人肩膀上,广告能这样借“牌”吗?

    北京建达蓝德科技有限公司是掌上电脑品牌“掌上通”的拥有者;北京恒基伟业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是掌上电脑“商务通”的拥有者。北京建达蓝德科技有限公司在2000年3月19日、3月21日的《参考消息》和2000年3月24日的《南方周末》等全国性报刊上连续登广告,在广告中写道:“还把上不了网的电子记事本当作掌上电脑?想在网络化生活中继续领先于人,您应该选择真正的掌上电脑掌上通”,同时用最大的字体宣称:“网都上不了,商务怎么通?”其中,商务二字采用了“商务通”品牌的特殊字体。恒基伟业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在看到这则广告后,认为北京建达蓝德科技有限公司此举损害了其品牌“商务通”的声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于是于2000年8月将其诉至法庭。

    建达蓝德认为,“商务通”并非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的保护,同时,建达蓝德的广告宣传并没有针对“商务通”的意思,其使用的字体是电及中的“海报体”,也并非“商务通”的特殊字体,因此不存在抵毁其声誉的情况。

    这个案例曾经很是轰动,“掌上通”也因此案给自己的产品作了一次成功的广告。建达蓝德在广告中虽然将“商务通”进行了拆分,但是使用了相同的字体,看到这条广告,没有人不会联想到恒基伟业的“商务通”,建达蓝德的行为似乎是侵犯了恒基伟业的权利,但是如何来认定这一侵权行为呢?其侵权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呢?企业需要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进入午间反不正当竞争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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