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设立的程序。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是:
a.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
b.发起人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c.办理公司设立审批。我国对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核准主义的设立原则,因此,其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d.发起人缴纳股款。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立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
e.选举产生公司组织机构,成立公司机关。
f.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发起人办理审批、缴纳股款、组建机构后,应当依法办理公司的设立登记。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申请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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