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司考: 高分考生解读司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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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 宏观技巧方法(2/2)
    (2)抓大放小,突出重点。“大”指重点学科以及学科的重点内容。重点学科包括民法、民诉法、刑法、刑诉法、行政法、行政诉法、商法。重点内容要自己总结,从历年真题中寻找。如果自己没有这个能力,可求助司考辅导市场。“小”是指小法以及不是每年必考的次重点或非重点内容。比如:税法、房地产法、会计法等。但放小并不是完全放弃,只是相对于而言,分配的时间和精力要少些。2004年卷一就较多地涉及土地法、审计法、公务员条例等不是很引人注目的小法。

    (3)理解为主,记忆为辅;教材为主,习题为辅。司法考试众多的内容当然离不开大脑的记忆功能,死记硬背在所难免,但是司法考试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重视考生的逻辑分析能力和应用能力,命题思路越来越主观化。因此,考生在复习过程中要侧重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不能一味地死记硬背,要善于在记忆的基础上理解,在理解的推动下加深记忆。

    “万变不离其宗”,无论历届司法考试的题型如何变化,其内容都根源于教材。因此,教材是司考的根本!只有抓住了根本才不会偏离方向。很多考生都走入误区,以为题海战术就能万事大吉,结果花费了大量时间却收效甚微。习题尤其是真题的作用在于帮助考生发现自己的薄弱点,巩固自己的记忆,促进对知识的理解,不能完全依赖于习题。在复习后期对真题进行一番分析和研究,可把握出题思路和考点,对于应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汤三点”具有策略意义,“蔡三点”侧重操作层面。如把这“六点”加以糅合,辩证适用,则学习效率必会大增。

    四、备考三原则

    周斌:我的备考三原则:一是不投入太长的时间,以3个月左右为宜,以集中巩固复习效果;二是以回顾式学习为主,力求全面,不投机取巧;三是立足教材,精选教辅,重视真题,但不钻题海。

    之所以确立以上原则,基于以下几点考虑:(1)我自工作以来,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学习,连年不断的学习,使我对各门法律知识及其更新都保持着系统的接触;(2)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使我能发挥较高的复习效率;(3)虽然有人提出“司考是一门放弃的艺术”,但我认为很多人主张可以放弃的部分,实际上多为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等相对较为浅显的知识,而所谓占据司法考试主导地位的刑法及民法等部分,近年来考试难度不断提升,即使倾力准备,也难保无失,因此有时放弃了看似微小的局部,实际上可能会丧失全局。我的策略是瞄准高分,充分准备,将司法考试作为一场荣誉之战,而不是简单的过关考试。事实上,定位过低,往往会导致准备的不足,大意失荆州之痛也将难免;(4)司法考试虽然注重综合与运用,但万变不离其宗,基本的法学原理仍是考试的基石,因此,切不可在基础不牢时,以题海战术来投机取巧,那样会乱了方寸。

    记得谁人说过,人类对三这个数字情有独钟。可不,前有“两个三点”

    此又“三个原则”,不知是巧合还是真是规律?我要说的是,各人应该有各人的备考原则,周氏的备考原则契合了自己“没有停止过学习”的实际,前边我已说过他是“考大的”。他也谈到放弃,确实放弃是门艺术,但放弃容易而艺术难!艺术,意味着出神入化,司考的放弃艺术不是一般人能够做到的。所以,当我们的放弃水平还达不到“艺术”之境界时,那么还是请你记住那句话:基本的永远是重要的!最基本的永远是最重要的!

    五、火借风势风是火

    袁晴:虚心讨教吧,这会让你轻松司考。讨教经验。复习之前,我认真看别人的司考经验和教训,虚心向过来人请教。我以为向成功者讨教是非常必要的。尽管每个人的学习方法有所差异,但你可以从不同人的经验中寻找出带有共性的方法和成功的关键点。只要抓住这些共同点和关键点并予兼收并蓄,再以扬弃的态度为我所用,那么你的司考就会变得轻松愉快。

    我是只要有机会,不管是网上、电话、还是其他方式都虚心讨教。注意,一旦自己的复习计划已定则不轻易改动,如果反复修改,反会影响复习进度和效果。如确有必要则作些微调即可。

    站在前人的肩上往上走,怎不多快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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