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和记者不得向被采访者提出不正当、不合理的要求,更不能提出违规违法的要求。
上面提到的那位老村支书讲,有偿新闻严重影响了村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为了开会时不被打扰,有的村不得不把例会改在周末举行,一些村干部每月不得不额外支出一笔不小的手机话费。经历了太多有偿新闻的滋扰后,这位老支书现在对新闻的看法非常偏激。当记者问他是否痛恨有偿新闻时,他竟然说搞有偿新闻本身没有什么不合理,不过他希望这一行也要“平等交易”,如果收费的话应该提前告诉,接受不接受采访村里根据自己的情况定。不要像现在这样,要么说不收费,要么什么都不说,设个套让人往里钻,等上了套以后再提收费的事来“敲诈勒索”。
老支书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助长了一些记者以稿谋私的歪风邪气。
有的记者在采访中有时会利用采访的时机,向被采访者提出超出采访范围的要求,这些要求通常是要求提供广告或形象宣传、采写有偿的人物专访、报销票据、索要钱物,帮助解决某个问题,甚至抓住采访对象的辫子敲诈勒索。
对于媒体要求提供广告或形象宣传等,你(泛指地方、单位、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作为地方、单位和个人,都存在着一个宣传自己、扩大知名度的问题,但如何去做、什么时候做、在什么媒体上做,选择权和决定权在你,而不在媒体。地方、单位和个人在做广告和形象宣传时,除了选择影响大的媒体之外,通常也会对经常支持的媒体给予一定程度的广告宣传上的支持。
一个媒体长期或在关键时候支持过你、帮助过你,你有实力和能力在媒体上做广告宣传,但却不理会该媒体对你提出的要求,你这样做没有错,但在情理上说不过去。正确的做法是你应该主动地提出给予支持和回报。这既是对情理的回报,也是加强联系和沟通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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