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媒体特别是报纸的发行多有赖于地方和部门的支持,媒体会部分地听从地方和部门的话,一定程度地理睬地方和部门的态度,一般不会与地方和部门叫板。现在媒体特别是晚报、都市类报纸和新生的非党报类报纸走的是市场发行道路,基本不需要地方和部门的支持,无求于地方和部门,因此可以不听地方和部门的话,不理睬地方和部门的态度,敢于与地方和部门叫板。
再者,现在是一个开放的时代,一方面舆论监督的环境越来越宽松,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强了舆论监督的力度;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信息的垄断和封闭已经做不到了,“瓶颈”已经打开,你能封住报纸,封不住电视,你封住电视,封不住网站,你封住网站,封不住个人在网上发帖子,你封得住这家媒体,封不住那家媒体,封得住国内,封不住国外。
所以回避不是一种好办法。《第一财经日报》在2004年12月1日7版刊登了《深圳前罗湖公安分局女局长被双规》的报道,报道中说:“针对近日传得沸沸扬扬的深圳前罗湖公安分局局长安惠君涉嫌权色交易、钱权交易遭双规一事,深圳罗湖公安分局有关领导拒绝了《第一财经日报》的采访要求。深圳公安局宣传处一位相关人士则表示,‘这件事和我们无关,目前没有人能对此事说三道四’。”尽管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核实和正式说法,但记者还是在掌握很多线索的情况下写出了这篇报道。部门回避并没有达到记者不写这篇报道的目的,相反,读者却从报道中看到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做法不当乃至可恶。
至于阻挠甚至暴力阻挠更不是一种好办法,而是一种愚蠢的办法,是一种自找麻烦、引火上身的办法。
正确的做法是,一旦发现本地、本部门有被记者发现的问题,应安排合适的人,重要事件应安排重要人员甚至最高领导,接待记者,接受记者的采访,正面解释,道出原尾,希望记者做客观的、正确的、全面的报道。
如果记者直接找到某位当事人或某位知情人,当事人可以视情况采取多种方式:(一)对事关单位和全局的事,应请示或报告上级领导,由领导来作决定,是否可以接受记者采访,话可以讲到什么程度;(二)自己如实地对记者讲,这事不由我分管,你应该采访主管领导;(三)争取主管领导的同意向记者透露可以透露的情况,以满足记者的要求。
当记者直接面对你,特别是摄像机镜头直接对着你的时候,无论你处于什么角色,是直接当事人还是主要负责人,抑或是地方或部门主要领导,你都要镇定自若,沉着应对,首先不做过分的行为,如挡住镜头、推拉记者,更不能与记者发生暴力冲突,如果是主要领导,你的这种行为就可能导致你政治生命的结束,因为媒体会抓住你,你的政敌也会抓住你不放。其次,不要说过头的、过激的话,过头的、过激的话一旦说出去就收不回来,记者就会把你过激的话原封不动地放到报道里,让你出丑,而这正是媒体追求的效果。
你可以采取新闻发言人的讲话方式,态度谦和,避实就虚,避免纠缠过程和不利自己的方面,把重点引向他处,一定要善于分散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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