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斥、打骂孩子毕竟是非理性的活动,对孩子的学习与发展几乎没有一点帮助。如要父母或教师把它作为一条有效的法则长期使用,将有害孩子的身心健康,影响孩子活泼、健康地发展。
面对孩子的“明知故犯”
我们时常可以看到的一个现象,即孩子们的明知故犯行为,在大人明确地告诉不要做这种事后,孩子的反应是“我偏偏要做”。这种行为令人十分恼火、费解,不懂孩子为什么要这样做。其实孩子明知故犯的目的不外有4种:
1.渴望注意;
2.展示权利;
3.寻求报复;
4.自认乏力。
这四种目的背后都是为了寻求或放弃寻求归属感,或因未得到满足而寻求发泄。同一行为可以有不同的目的,例如不做功课,可以是为了得到注意,也可以是表明自主权和寻求报复,还可以是彻底放弃任何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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