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1.3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2.1.4事实劳动关系与规范的劳动关系的争议处理原则、程序、法律(法规、政策)的适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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