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王道: 证券分析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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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调整的机制
    (一)从投资的角度看,我们需要了解中国政府对电力的管制方案。华能国电的招股书中说明,1997年时的管制方案与香港相似:是以固定资产的回报作为标准。回报率为固定资产的14%,固定资产只限于股东资金购入的资产;而以借贷购入的固定资产回报率则为7%。这个管制的弊端是:电厂会不计成本引入最昂贵的设备,通过加电费争取较高的回报,减低效率。这个无可奈何的现象,早已经长期在香港出现。

    后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改变制度。现时电厂回报,是根据整个行业的电厂平均建筑成本(不是个别建筑成本)计算,目的是要鼓励电厂尽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在这个原则下,电厂的电费是受到政府的管制,根据当地的供求情况来厘定。

    (二)为了确保中国所有地区不会出现缺电的情况,国务院在2004年1月,已经容许增加电费2%-2.5%,以弥补部分煤价上升所带来的生产成本压力。2004年6月中国电费再上调0.6%,并且出现“双价制”:正常发电量的价钱,比额外发电量的价钱为高。因为发改委认为超额发电,是额外的经济效益,成本是较低的。发改委为了避免电厂长期超额发电,忽略维修,因此规定超额发电的电价,只是正常发电售价的70%-80%,希望电厂不要为了增加收入,而忽略维修。2004年8月,由于市场煤价急升,产煤商不履行低煤价时签定的供煤合约,发改委勒令产煤商要履行合约,只许照旧价加价8%。国务院这些措施,是为了平衡各方利益,以发电商华能而言,2004上半年,电煤占经营成本62%,电费的增加是不足够抵消煤价上升带来的成本压力,必须提高生产力及增加发电的装机容量,争取到较高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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