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谈判训练: 销售谈判大师罗杰·道森的锦囊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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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同非美国人谈判(1)(2/2)
    大多数非美国人完全抵触我们对交易的这种依赖。他们签定合同的方式就是在某一个具体的日子双方的一个表示,是双方之间建立了正式关系的表示。同任何其他关系一样,环境变化了,合同当然也可以改变。

    你在东方某个国家签定一个合同,6个月以后,他们不认账了,这让美国人大为惊愕。“但我们签合同了。”美国人叫到。“是的。”他们的谈判伙伴耐心地解释到:“我们签合同是基于6个月以前的情况,现在情况变了,所以我们签的合同没什么意义了。”

    “卑鄙,”美国人喊到:“你在骗我。”根本不是。我们认为无可争议的事情在他们看来并非如此。我们按我们的方式解释。而他们处世的方式就是如此。

    经常让美国人感到高兴的是他们不费吹灰之力就同中东地区的商人签定了合同,随之,他们就惊愕地发现,在阿拉伯世界,签约只意味着谈判的开始,而不是结束。在他们的文化中,签好的合同还不如我们文化中所说的意向书有约束力。美国人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的人都更迅速更经常地诉诸法律就不足为奇了。对很多国家的销售人员而言这都是很可笑的事情。比如在印度,国内的立法形同虚设。我没把它当回事,你也别当回事。你应该承认,不同国家和文化有不同的处世方式,如果你想同他们做买卖的话,你就要学习、理解、欣赏他们的方式。

    你要想信赖你同外国买主签定的合同,或许你应该先弄清楚怎么样让他们坚持合同。

    即使你在一个国内立法确有实效的国家做买卖,但如果你求助法律,带来的结果可能是失大于得。在美国,法律行为司空见惯,公司继续同起诉他们的公司做生意,因为我们把法律看作是解决争议的正常渠道,没有理由留下积怨。在其他很多国家,被起诉是件丢脸的事情,你一旦跟他们打官司,他们无论如何不会再同你做生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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