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有条高压线,路人都被严厉告知不得上前触摸。有人不听劝告,非要上去摸一下不可,结果被电击中。对这种人,我们除了心生同情之外,多少觉得他有点“活该”。
罚款也是如此。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天条”及规章制度,单位中的任何人触犯了都要受到惩罚。制度明明规定了员工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好象是标明了在哪里哪里有“高压线”,令行禁止、不徇私情。这样如果偏偏还有不信邪的家伙要去碰碰,结果即使被碰得“头破血流”,又岂能怨得别人?
比如说,企业为培养员工的良好习惯、保证体系健康稳步运营,一般都会规定几大类禁忌,包括吸烟、吃零食、旷工,以及上班时间窜岗、打瞌睡等;言明如有违反,就要被课以罚款。有员工看旁人没注意,就哪里凉快哪里睡着去了,当他接到罚单向人大吐苦水时,我们能同情他、并向他颁发一面“委屈奖”吗?所以说,制度实际上只是用来约束、规范、管理那些违反制度和有违反制度动机的人;对遵纪守规的员工来说,即使制度的条款再苛刻、罚款的额度再大,也跟没有差不多。
四川希望集团的治厂方针,是“以慈母般的关怀善待员工,用钢铁般的纪律治厂”,一向为外界所称道。陈育新用他近20年的企业管理经验证明:在严厉基础上的宽容效果才好,在宽容之后的严厉才更有力度。他主张认为:必须让员工明白,宽容是有限度的,并且宽容只会发生在提高认识之后。该企业有所谓的“十不准”戒规,据透露,里面的条款“几近苛刻”;到海尔参观过的人也都在知道,这家企业的员工走路都被要求靠右行,在离开座位时则需将椅子推进桌洞里,否则,都将被课以罚款……企业作这样的规定,用意无非是希望全体员工在心目中形成一种强烈的观念:制度和纪律是一条不可触摸的“高压线”。
我曾经参加了一个政府部门的会议,事后就非常感慨:整个会议期间,手机振铃声、接听手机声是吵成一片,即使在主持人板下面孔再三强调会议纪律之后,成效仍是不彰。
在奥克斯集团的各项纪律中,就有一项规定是开会时不得有手机铃声,若违反,每记铃声罚款50元。据说,一开始奥克斯也没有这样做,但发现开会过程中手机铃声此起彼伏,使会议效果极差,等于没开。于是决定不管大会小会,只要会议一开始,参会者手机都必须拨至振动或关机。从此,无论大会小会,都不再受手机铃声的干扰,即使是刚进奥克斯的新人也知道必须养成这样的良好习惯,绝不触犯。
但是,罚款制度毕竟是手段不是目的,使用过滥就会适得其反;同时任何企业的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并不是十全十美的,它有一个建立、健全和完善的过程。我认为,企业制订和推行罚款制度,关键是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心的原则,并从技能培训、企业文化建设和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入手,使员工心悦诚服、勇于认错。
我想借用“热炉法则”,来阐述罚款制度的四大惩处原则:
1、警告性原则:热炉外观火红,不用手去摸,也可知道炉子是热得足以灼伤人的。为让员工趋利避害,企业的领导者就要经常对下属进行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宣传,以警告或劝戒员工不要触犯规章制度,说明罚款的种类和额度。如果有企业平常把规章制度藏在抽屉里,谁都不知道里面规定了啥内容,等到员工违规后,才拿出来作为罚款的依据。这样做,显然不能服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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