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多岁的儿子因为骂二十多岁的妈妈而论死,现在看来很荒谬,但在宗法社会这很正常,宗法社会是家国同构,国就是扩大的家,这个国家所有人的家长就是皇帝、皇后。所以高阳还赞扬这个判决十分公平,他认为,“法律贵乎有弹性,尤贵乎言简而意赅,汉高入关的约法三章,定四百年上下信守之基,而至今精神不失,乃由于此三章约法出于人人谓然的人情”。
高氏这番论断我不敢苟同,尽管这番话包含有自然法的某些元素。这种判案方式在家长制的皇权时代,尽管能应付,但祸患无穷,法律弹性越大,判案者的自由裁量权也越大,也越能使有权者利用这弹性伤害弱势者。
《明史•后妃传》载,“一日,‘马皇后’问帝(明太祖高皇帝):‘今天下民安乎?’帝曰:‘此非尔所宜问也。’后曰:‘陛下天下父,妾辱天下母,子之安否,何可不问。’”朱元璋极力防范后妃干政,因此他认为马皇后不该问老百姓是否安宁这类政事,可马皇后的回答让他哑口无言,既然国即家,国法即家法,国事乃家事,父亲可以管儿女,母亲为什么不能问儿女的生活状况呢?
所以说,国法即家法,在明代有时候也不能自圆其说。当然,人家照样可以解释:夫唱妇随,一家子只能由老爸说了算,但当母亲的“过问、关心”是否应该在允许的范围内,因为这是“慈母”的分内之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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