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白虎通。嫁娶》:“不娶同姓者何,重人伦,防淫佚,耻与禽兽同也。”《通典》在谈同姓不婚的原因时也持此议,认为同姓相娶是禽兽行,故当绝。四、迷信原因说。这一观点从“异类相生”的迷信观点出发,认为“娶妻避其同姓,畏灾乱也”。《国语。晋语》云:异姓通婚,可以使“男女相及,以生民也”,而同姓相婚,则会“男女不相及,畏黩敬也。黩则生怨,怨乱毓灾,毓灾灭姓,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
五、政治原因说。这一观点认为,周王朝同姓不婚之制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异姓部族的统治而制定的。他们认为,周人原来只是一个小国,代商而有天下后,苦于兵力单薄,不足以镇压东方各族人民,于是一方面大封同姓,以作为周王室的“藩屏”。另一方面,对异姓之邦则联以婚姻,以此来维系与异姓之间的政治、军事联盟,加强对异姓的统治。《礼记集说》:“夏商以前,容取同姓,周公佐武王得天下,取神农、黄帝、尧、舜、禹、汤之子孙,列土封之,以为公侯,而使姬姓子孙与之婚姻,欲先代圣王子孙共飨天下之禄也,乃立不取同姓之礼焉。”今人邓伟志在《中国家庭的演变》一书中也讲到,周人规定同姓不婚,“在统治者那里,还有扩大异姓联姻的用意。
天子与诸侯,诸侯与大夫,以及士大夫之间盘根错节、密如蛛网的联姻关系,构成了天子的家天下“。即通过联姻达到了统治全国的政治目的。
以上几种说法,除了迷信原因说荒诞不经外,其他几说都有一定道理。但周人在规定同姓不婚之制时究竟出于哪一种考虑呢?形成同姓不婚制度的是一种原因还是有多种原因呢?因没有确切的史料,很难作出肯定的回答,因此,这一创自周代,并为历代遵守的婚姻禁例,其产生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只能说仍是一个没有定论的历史之“谜”。
(朱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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