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种观点认为,婚礼不举乐是在于表示“重传世”及对父母的思念。在古人看来,婚姻乃承“万世之嗣”,因此,婚娶之时,当思嗣亲,而“思嗣亲,则不无感伤,故不举乐”。《白虎通。嫁娶》说:“嫁女之家,不绝火三日,思相离也。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感亲年衰老,代至也”。吕思勉先生也持这一观点,他在《中国制度史》中说: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都是“重传世之证”。
第三种观点则从民俗学的角度出发,认为婚礼不举乐是迷信习俗在婚姻礼仪上的一种表现形式,其目的在于蒙骗邪魔。远古初民,由于受当时的科学知识及认识水平的限制,对风电雷雨等自然现象不了解,以为有一种神秘的超人力量在冥冥中支配着整个宇宙及人类的生活。人们对此心存恐惧,但又克服不了,所以在生活上迷信鬼神。而恐惧鬼神,又逐渐产生了以迷信思想为基础的各种奇风异俗。婚礼不举乐,实际上就是这种习俗在婚姻礼仪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台湾的马之骕先生在其所著的《中国的婚俗》一书中谈到了这一观点,他说:结婚乃大喜之事,尝因此而招鬼神的忌妒,魔鬼必来侵害新娘。为了确保新娘的安全,所以故意作出相反的行为,不但不动乐,而且还要大举哀,借以蒙骗魔鬼,使邪魔怪祟望而生畏。
第四种观点认为,婚礼不举乐是原始社会掠夺婚的一种遗俗。掠夺婚是男子以强行掠夺的方式掠取女子为妻妾的一种婚姻形式,主要出现于原始社会末期。从《易经》等典籍中可以看出,我国原始社会末期和奴隶社会初期,不仅存在过掠夺婚,恐怕还是个普遍的现象。如对《易经》中屡次记载的“匪寇婚媾”,梁启超解释说:“夫寇与婚媾截然二事,何至相混?得无古代婚媾所取之手段与寇无大异哉!”(《中国文化史。社会组织篇》)可见,寇与婚并提,应该是掠夺婚的表示。而婚礼不举乐,有人认为就是这种掠夺婚所表现的遗迹。女家三夜不息烛,是因为怕家中的女人被人夺走;男家三天没有乐声,是怕女家来犯而保守秘密。陈顾远先生就持这一观点,他说,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其来源或亦不无与掠夺婚有关,盖女家三夜不息烛,则因族内女子被夺而思其相离;男家三夜不举乐,则恐女族来犯而隐密之故”。(《中国婚姻史》)蔡枢衡先生也赞同这种说法,他在《中国刑法史》上讲:娶妇不举乐的古礼“当是掠夺婚时代女族警戒掠夺而男族警戒反掠夺习俗的残余”。
以上诸说,都有其一定的道理,但何说为是,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究。(朱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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