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老的反驳是:不见著录、论证和征引是因为它不符合“温柔敦厚”的诗教,为文人所不齿,是靠民间流传下来的。但此说也不稳妥。苏东坡和朱熹也是文人,却喜欢该诗。反驳者认为,刘大杰这个论证是不科学的。六朝文献大多没有保存下来,不能因此否定整个六朝文学。这是过去“辨伪”学者所习用的一条规律。但这种对古文献鉴定的“默证法”有很大的局限性。
类书可能遗漏,选本根本不能包括一切,专书也有作者见闻的限制,有的古书可能脱简或残缺,按照“默证法”《胡笳十八拍》只能存疑!蔡琰原是有集子的,梁时尚有《蔡文姬集》一卷,隋时亡佚了,所以才发生问题。南宋以前无人怀疑《十八拍》,假如其他方面不能证明该诗为他人所作,则“默证法”的论断便难成立。事实上,“文人”所著录、论述和征引过的东西并不那么可靠,相反他们所不曾著录论述和征引过的东西,有时更可靠一些。
(三)关于风格、体裁问题。
这是否定派的共同问题。实际上涉及到语言、风格、作家思想与艺术造诣三个问题。
刘大杰等认为,从语言结构、修辞炼句及音律对偶上看,比起东汉诗来,更有不同特征。诗中“杀气朝朝冲塞门,胡风夜夜吹边月”两句,炼字修辞如此精巧,对仗如此工整,平仄如此谐调,东汉诗中何曾有过?“人生倏忽兮如白驹之过隙,然不得欢乐兮当我之盛年。”在东汉诗赋中,都没有这种错综句法。用语方面,诗中“泪阑干”是唐时始有的词汇。语句方面,“夜闻陇水兮声呜咽”是袭用北朝民歌《陇头歌辞》。用韵方面,《十八拍》先韵和寒韵不通押,和曹植《名都篇》、《美女篇》的通押迥别,也是唐人用韵方法。
郭沫若认为,《胡笳》中有一些词句讲对仗,颇似后来的七言律诗。这是最成问题的地方。有两种可能,一是独创,一是后人润色,在她之前四言五言都讲对仗,七言诗在西汉时已流行民间,为何不能是文姬独创?就算后人润色也有九个指头对一个指头的问题。有人指出,全诗1200多字,精练工整对仗的只有两联,比起同期建安诗人的诗篇不算多,怎能抓住两联就说它不是东汉风格呢?反驳者认为刘大杰等混同了语言和风格,思想修养和艺术造诣的关系。语言不能独创,风格可以。体裁受时代限制,但可以在旧文体的基础上向前发展一步。郭老举《乌孙公主歌》证明,文姬是在骚体和七言民歌基调之上树立了她的独创性。
反驳者又指出:关于“泪阑干”,东汉《周易参同契》、《吴越春秋》中已有,非唐时才有。关于用韵,上述例子是偶合,《十八拍》无此规矩,以十三拍为例,四韵通押,怎能说是守唐人官韵呢?而且唐人作近体诗才守官韵,作古体并不一定遵守。
(四)《胡笳十八拍》是否董庭兰作。
如果胡笳声不是文姬所作,那么《胡笳十八拍》更不是她作的了。刘大杰引唐刘商《胡笳曲序》的小序:“蔡文姬善琴,能为离鸾别鹤之操。……后董生以琴写胡笳声为十八拍,今之《胡笳弄》是也。“而董生就是董庭兰。证明是胡震亨《唐音癸签。乐通。琴曲》条云:“刘商《胡笳十八拍》自序:似董庭兰《胡笳弄》作。”刘大杰进一步证明,曲以拍名起于唐代。最后撰定《十八拍》琴谱的是陈怀古和董庭兰。最初配董庭兰谱为歌辞的,始于刘商。蔡琰的《胡笳十八拍》歌辞,产生于刘商之后。
郭老在解释序文时,“增字解经”,改“后董生”为“后嫁董生”,把创作权给了文姬,但原文无讹脱之迹,是错的。但驳之者认为,刘商这段序文不可信,如序中所言蔡琰“入番为王后”、“作《离鸾》、《别鹤》之操”,都与过去记载不合。而朱长文《琴史》卷四《董庭兰传》:“天后时,凤州参军陈怀古善沈、祝二家声调,以胡笳擅名。怀古传庭兰。”沈家即沈辽。
《崇文总目》载:《大胡笳十八拍》,沈辽集,世名沈家声。沈辽早于陈怀古,陈怀古为董庭兰师,所谓董庭兰作之说,不攻自破。为了否定蔡文姬作《十八拍》,释沈辽集之“集”为“作”,未免牵强。
(何伯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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