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年已20岁。如享年百岁,则“共和”之始年25岁。大凡有过人才智者,不必定待及壮年而后才有所为。何以断言身为世子的共伯和年仅20,就不能“干王位”?当时国势颠荡,亟需一位能控制局势而又得民心的人,卿士们虽顾念宗制,也有不得已而让共伯和干政的可能。从另一方面看,以共伯和德行不符来否定他曾干政,也是有失偏颇的。历史上每一种新的进步无不表现为对某种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微的、但习以为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纯粹的道德化标准不能作为解释与衡量历史是否进步的最高标准,更何况是在讨论对于暴虐的周厉王进行取代这一具体问题上。共伯和不杀太子静,后又还政于宣王,这种审度时势而定进退,尊而不喜,废而不怒,正是他具有政治家风度与才能的表现。
司马迁照理是应读过西汉所存战国时的书的,《史记》录自《吕氏春秋》的文字就很多。共伯和之事在诸子书中记载不少,他必无不知之理。但为什么他要灭没共伯和“干王位”之事,而别创周、召两公“共和”之说呢?有的学者认为,这是因为司马氏以为摄行王政是一件大事,而这样的大事不见于孔子之书不足信,于是就把共伯和干政之说视为百家杂说,删去了共伯和干政之事,但“共和”纪元不能废,于是他循周初成王时周公旦代行王政故事而衍成臆想之说。两说并存久远。现在一般的通史或历史教材有取《史记》说(或将《纪年》说作为备注附于此说之后);有取《纪年》说;有的干脆不注明谁人执政,只言“诸侯共管”。两说至今仍难确定孰是孰非,“共和”年间执政者是谁,也就成了至今难解的一个谜。
(金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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