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秦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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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权威的崩溃
    个人与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失望

    如后汉著作所表明的,个人和国家间的显著分裂与西汉思想家所抱有的世上包罗万象的统一体的幻想,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西汉王朝的全盛期,君主不但被想象成世俗权力、荣誉和财富的施舍者,而且也被想象成实现精神和宇宙和谐的中枢。个人的价值是根据他在行政事务中的成就来判定,而不是据他的个人品德或家庭道德来判定。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人受君主之召供职而停服规定的三年亲丧期,是完全正当的。

    但是,在后汉,我们在分属社会和个人领域的相对价值方面,看到了一种改变。在后汉早期,有一些杰出的人对朝廷政治完全绝望,以致拒绝接受政府职务。②后汉衰落时,这种行为在精英分子中成为风尚,成为一种新的理想,既吸引一些卓越的儒家学者,又吸引许多州郡的著名人士和地方权贵。他们不再只是在行政机构中不得升迁的失意的人;他们常常是兴旺的庄园的所有者、高门大族的家长或族长,或者是在州郡社会中有良好社会关系和声望的人,他们在州郡社会中充当学术和艺术的保护人与地方习俗等的裁定者。①当朝廷对地方的控制松弛时,越来越多的这类著名人物发现,退处州郡更为舒适;和在帝国朝廷的官宦生涯相比,他们在地方上的领导地位和事业给他们的报酬更为丰厚。按照儒家的说法,当这些杰出人物对帝国一级的“大同”大失所望时,他们便退而在地方一级上为自己营求“小康”局面。

    当后汉精英之内的离心倾向加速发展时,从王充对杰出人物自主道德生活的特征的看法到王符的看法中,可以看出一种微妙的概念上的变化。王充关心的是无官职的个人,这种人受到世事的损害,既不能在世俗社会中完成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也不能从它得到任何酬劳,他于是发现,清廉而自主的道德生活是他的唯一慰藉。王符谈到的杰出人物则认为荣誉、高位和财富是他应得的,而不取决于世俗君主的意愿,他自信地要求一个不但独立于君主的政治权力,而且甚至是在政治权力之上的活动范围:②

    守志笃固……是故虽有四海之主弗能与之方名,列国之君不能与之钧重;守志于□庐之内,而义溢于九州之外……

    王符论证说,一个行使最高权力但在培养诚意和支持日益有力而自负的精英方面仍然虚心、克己的开明君主,能够保持社会团结,这是和儒家强调折衷相一致的。这是一个崇高的道德上的理想,但在东汉时期实现这种理想的可能性很小。东汉的政治史清楚地证明,调和君主和精英社会之间裂隙的多次努力都无济于事。

    抗议和排斥

    如上所述,东汉早期的君主对有权势的大族和地主的态度,与对心怀不平的学者-官员的态度一样,是非常和解的。但是,他们也采取特殊措施,把重要的权力保持在他们的手里。光武帝(25—57年在位)、明帝(57—75年在位)和章帝(75—88年在位)通过保留公元前8年采用的高级官职制度实现了这一点。代替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的,是组成国家最高当局的三公。三公的职责是“坐而论道”,而原来的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的行政职责则由随君主之意而供职的次要的尚书接管。而且,包括所有担任官职的全部“外廷大臣”,都不得在内廷工作。这种工作现在由宦官去做,宦官是君主和他的嫔妃们的私人奴仆。①

    这些措施使君主不受精英阶层的压力,但同时也使他和外界的联系减少了。后汉后来的皇帝被孤立于宫中,为宦官们所包围,在他们努力提高衰落的王朝的权力时,终于越来越依靠宦官的帮助和支持。皇帝和宦官就这样在公元91、121、125、159和168年靠政变一再取得了对朝廷的控制。在跟着发生的政治斗争中,觉得自己在朝廷的合法地位受到宦官威胁的官员们,在反对恣意妄为的君主和他的非正规的宦官机构的“清议”中,与心怀不平的儒家学者和有道家倾向的地方精英结为联盟。朝廷因此谴责他们结党,并于公元166、169、172和176年发动了一系列的“党锢”运动。于是分裂发展成为公开的对抗。②

    学者们发出的持不同意见的呼声,使抗议运动的党人得到了知识界的尊重。抗议的党人认为,他们的活动是在王朝政治权力之外建立起精神和道德秩序的一场神圣的斗争。他们把他们的首领叫做“三君”(即“一世之所宗”)、“八俊”(即“人之英”)、“八顾”(即“能以德行引人”)、“八及”(“能导人追宗”),以及“八厨(“能以财救人”)。①

    这种排斥持续了20多年,影响了后汉政治和知识生活的许多方面。被政府的迫害激化了的抗议运动在性质上变得更加猛烈,在的立场上变得更加激进。在运动正盛时,甚至某些儒家经典——组成帝国正统的典范文献——也被重新解释为反对王朝的神圣的道德改革运动辩护,这种重新解释的方式在荀爽的《易经》注中可以看到。

    荀爽:《易经》作为抗议的手段

    荀爽(128—190年)出身于颍川郡一个有影响的家庭,在抗议运动中,颍川郡是政治骚动的一个策源地。②荀爽自己的家庭深深地卷入了运动,他本人也在政府的排斥下度过了15年(约从169年至184年)。他最初逃到一个未予说明的沿海地区,后来又躲藏到汉水之滨;他在汉水之滨把时间用于学习和写作,终于成为一个卓越的儒家大师。他的著作中有一整套《五经》的“传”(注疏)、《辩谶》、汉代事件的评论集《汉语》和论文集《新书》。除了他的《易传》之外,所有这些著作都失传了。他的《易传》的一些部分在后世《易经》的注释中保存了下来。

    成书年代不明、多用符号象征而含义深奥的《易经》,在儒家的注释学问方面可能是所有经典当中争论最多的。在汉代,对这部书的论述差异很大,涉及从玄妙的预兆,到命理学和宇宙论的玄想,到政治和道德的哲理化;注疏家在他们的解说中普遍讲述了所有这些可能性。荀爽注释的特色在于它独特地强调,《易经》的符号象征是国内正义的和不正义的势力之间的冲突的一种表述,这种冲突是正义的势力必然胜利的前兆。在显示不同国内紧张关系的六线形(卦)的直线的结构中,他以不断开的“阳”线“——”等同于正义的势力,以断开的“阴”线“——”等同于非正义的势力。以第15卦“谦”为例:

    ——第6线(上爻)

    ——第5线(五爻)

    ——第4线(四爻)

    ——第3线(三爻)

    ——第2线(二爻)

    ——第1线(初爻)

    卦中的6(爻),从最下到最上,表示国家等级制度中的固定位置:初爻是掾吏的位置;二爻,大夫;三爻,三公;四爻,诸侯;五爻,天子;上爻,宗庙。上爻表示当代君主的神灵或祖先,包括他的已经去世的双亲,但如荀爽所解释,也包含君主活着的母后和她的亲属以及太监奴仆的权势。

    荀爽在不违背国家等级制度观念或不过分窜改经文的情况下,对于与爻位较低的阳爻(象征受到政体损害的正直的人)有关的那些经文,谨慎地选用对之有利的注解以表达他的看法有所不同的启示;对于与爻位较高的阴爻(象征不义之人对国家的控制)有关的那些经文,他斟酌地使用对之不利的注解。这两方面结合起来描绘出了一种急剧转变的形势,新兴的正义的力量必然战胜非正义的衰落的旧势力。于是荀爽关于第15卦第3爻位的阳爻的有利注释是:①

    阳当居五……群阴顺阳,故万民服也。

    而他关于第五爻位(皇帝的爻位)的阴爻的不利注释是:

    邻谓四与上也。自四以上乘阳,乘阳失实,故皆不富……阳利侵伐来上,无敢不利之者。

    第24卦,“复”:

    ——上爻

    ——五爻

    ——四爻

    ——三爻

    ——二爻

    ——初爻

    荀爽在他关于此卦的注释②中,把最低爻位的阳爻看作脱颖而出的正义的力量,他的注释是:

    利往居五,刚道浸长也……阳起初九,为天地心……

    反过来,他把此卦最高的第6爻位的阴爻看作部署军事力量以反对起义的邪恶的势力——皇太后和她的太监们。注释是:

    上行师而距于初阳,阳息上升,必清群阴,故终有大败。

    第30卦,“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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