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秦汉史

首页
字体:
上 页 目 录 下 章
君权的确立(2/2)

    及文王之时,天先见赤乌衔丹书集于周社。文王曰:“火气胜。”火气胜,故其色尚赤,其事则火。

    代火者必将水,天且先见水气胜。水气胜,故其色尚黑,其事则水。

    这段文字的作者显然认为把两个不一致的观点结合起来并无困难——此即由神灵所行使而可以起仲裁作用的意志和经常受一个普遍循环法则支配的序列。用力把这两种思想调和起来,在后汉思想中是相当重要的事情。

    另外一个原则很清楚地在《荀子》中有所论列,它与帝制时期特别重要的一些观点不相一致。它至少在两处主张说,②个人的品质和个人的成就要比国家的制度更加重要,而且它们超越了世袭的权利。这一条原则对于那些靠个人的领袖才能和征服上台的君主来说,其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对秦始皇和汉高祖便是这样的。但是,这种说法不一定符合借助天命作为合法权威的源泉的主张。它也不符合帝位继承的实践,或者说不符合这种主张,即根据“无为”的指导思想,认为皇帝的职能是高拱在上,统而不进行实际的治。①

    据秦帝国建立不久后的文献所显示,在谈到秦始皇的成就时几乎完全归功于他个人的功劳。除了赞颂祖宗神灵之助的几句空话之外,并无涉及任何其他超凡入圣之神灵引导他取得成功时所起的作用之辞。秦始皇建立地位的基础是他征服了敌国,荡平了所有当时已知的领土,而且在一套唯一而一致的法则的基础上推行中央集权制。有一种说法是吹嘘他的这些成就是史无前例的;这样,这种提法就使他有资格选用“皇帝”这一足以传之万世的尊号。②

    ① 《吕氏春秋》第二十篇(《恃君览》),第1叶;《荀子》第九篇(《王制》),第109叶以下。 ② 见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治者:从李斯(公元前280?—前208年)的一生研究秦王朝》(莱顿,1938;香港再版,1967),第12页及以下、第57页及以下。 ① 《吕氏春秋》第十三篇(《应同》),第4叶。(鲁惟一:《中国人的生死观:汉代的信仰、神话和理性》〔伦敦,1982〕,第46—47页)。所谓“丹书”,即意在描述古代方法之书。周武王得知,丹书中有黄帝和其他一些神话统治者的材料,因而武王想向它们求教。“丹”之意即指它们是用不可磨灭的材料写的。 ② 《荀子》第十二篇(《君道》),第158页以下;《荀子》第十八篇(《正论》),第234页以下。 ① 见本书前面第12章《“道”及其衍生的思想》;又见下面《皇帝的作用和职能》的有关部分。 ② 《史记》卷六,第235页以下(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22页以下);本书前面第1章《从王到皇帝》。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本章未完,请翻开下方下一章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