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621至1627年间,明帝国的经济还受到其他因素的有害影响。杭州、北京和其他主要城市的火灾,烧毁了成千上万的人家和商家。1622年,现今甘肃省平凉地区的一次大地震,造成重大财物损失,据说死了12000多人。1623年,这个时期从山东半岛南部入海的黄河,在南直隶北部冲垮堤坝,淹没了徐州及其周围的大片土地。1624年8月,南直隶洪水泛滥成灾,徐州再次受到特别沉重的打击。由于广泛的军事行动、不断增加的赋税、政府的非必需品订货的减少,以及有些观察家所看到的官僚机构的极端腐化与低效率,已经使经济和社会陷入了混乱,而这些灾害使混乱加剧了。它们引起一连串单独的或结合在一起的农民起义、城市动乱、土匪和海盗袭击,以及军队中的兵变,所有这些使政府竭尽全力以维持法律和秩序。
有白莲教徒参加的最严重的起义发生在1622年。在万历朝,受白莲教教义影响的小团体在中国北方很活跃。当局通过拘捕受怀疑的领袖和不时进行镇压控制他们。1621年,为躲避满洲人的推进,难民从辽东涌入北直隶和山东,跟着发生的骚动使剩下的白莲教领袖有了他们盼望已久的机会。这时正当经济的衰退已经使大运河上的商业活动减少,给依靠运河为生的人造成困难。 1622年6月,一次较大的白莲教起义在山东西南靠近运河的地方爆发,领导者是一个名叫徐鸿儒的人。①
徐鸿儒的军队得到从中国北方其他部分来的新兵的帮助,取得了最初的成功。7月,他在山东的兖州占领了两座县城,8月,他在山东和南直隶交界附近封锁了大运河,俘获50多只运皇粮的船。由于他的封锁同时切断了对北京和对北部及东北部边疆军队的供应,政府迅速地行动起来对付这种局势。这一努力起初遇到不利条件,因为通常驻在这个地带的军队有许多已被调往别处。但是,政府军队逐渐取得主动,1622年11月下旬,他们从造反者手中夺回最后几座城市。
徐鸿儒在战役的最后阶段被俘,他和他的十几个亲信随后在北京被处死。徐鸿儒起义在其最时,影响及于山东、北直隶、南直隶和至少其他五省的部分地区。自从将近一世纪前的宁王叛乱以来,②这可说是对国家安全最严重的一次内部威胁。因此,朝廷有充分理由赏赐那些把徐鸿儒缉拿归案的人。
东林的溃灭
然而,就在分发这些赏赐的时候,朝中东林集团与其对手的紧张关系有增无减,对这一事态,东林集团要负相当大的责任。1623年初,东林领袖星新任左都御史,他利用六年一次的京察算旧帐。许多过去反对过东林集团的人被黜,有的甚至被削籍,从此失去做官的资格。同年晚些时候,星作为吏部尚书,继续他的整顿。他立即开始从全国特别是从北京的政府中根除他和他的许多朋友认为是难以容忍的。无论星的观点有多正确,他的刚严使他很快就同宫中的太监和京师其他一些满有理由希望维持现状的人发生冲突。
虽然有不少东林党人及其同情者在北京身居高位,③但他们的权力经常受到挑战。1622年,有几个著名的东林人物离去或被罢官,1623年2月,顾秉谦(1595年进士)和魏广微(1604年进士)被任命为首辅。④这两个人都和魏忠贤有密切联系,后来传说他们的任命确实是这个太监谋划的。东林集团对这个任命当然严重怀疑。
其他一些事件表明,东林的权力已经变得多么有限。1623年初,40多个中官被派往东北边疆视察边情。东林英雄、辽东最高统帅孙承宗,认为这种视察可能影响他的军队的实力和士气,并担心开一个讨厌的先例。他向皇帝上疏,用强烈的语言陈述他的疑惧。①其他的东林人物也同样直言不讳地反对中官干涉军事事务。然而,由于魏忠贤在宫中影响的增长,他们的警告照例被置之不理。例如,尽管东林企图阻止,但从1622年春起,太监在紫禁城内进行军事训练。②
太监同朝中各派之间的小冲突,贯穿1623年始终,但争夺最高权力的真正斗争开始于1624年。2月,魏忠贤被任命为东厂提督,这是一个由太监管理的安全机构,负责肃清叛逆,并只对皇帝负责。③这个职位给魏忠贤以司法和惩罚的权力,他用这种权力打击他的敌人,这被看成是晚明政治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尽管东林党人不断地间接批评魏忠贤,但直到1624年7月15日左副都御史杨涟才上疏公开攻击他。杨涟的奏疏从形式到内容都是1624年上半年在北京举行的东林秘密会议的产物。他还同左光斗和缪昌期(1562—1626年)讨论过他的意图,他们帮助他起草。①不过,在北京的东林集团的有些成员不支持在那时直接向魏忠贤挑战;缪昌期本人就有某些保留,东林御史黄尊素(1584—1626年)②直率地警告杨涟,如果他不能迅速剥夺这个太监的权力,后果就不堪设想。首辅叶向高因为不愿让他所建立的尚可忍受的同魏忠贤的工作关系受到危害,也表示反对。
杨涟的刚烈性格在1620年的移宫案③中曾经受过考验,他毫不动摇。他的奏疏劾魏忠贤二十四大罪,包括“擅权,阴谋反对正直的大臣,操纵铨政,谋杀宫中异己,强迫皇后堕胎,绝帝〔天启皇帝〕嗣子”。①奏疏一出,京师为之震动。魏忠贤在朝中和宫中的支持者要皇帝严厉惩戒杨涟,但支持杨涟、谴责魏忠贤的奏疏源源不断地送进宫中。其中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工部一个官员万燝(1616年进士,死于1624年)的奏疏,它控告魏忠贤为自己建造宏伟的坟墓,而拒绝为皇帝父亲的陵墓提供建筑材料。②
由于万燝本人曾任职皇陵工程,他的证词是无法抵赖的。魏忠贤进行报复,矫旨廷杖,将万燝打得死去活来,几天后即死去。此后不久,就在政府中开始了对东林分子的全面清洗。最先被清洗的人之一是叶向高。由于牵连进另外一个官员得罪太监的案件,他在8月被批准辞去首辅的职务。那年冬,陆续去职的有星、杨涟、左光斗和其他一些人,到1625年,这些人和他们的支持者的职位,有许多被同情魏忠贤或甘愿为他效劳的人所取代。
尽管形势看来对他们绝对有利,魏忠贤和他的党羽仍不满足。1625年1月,不屈不挠的东林组织者汪文言③被捕,罪名是长时期支持现仍等待处死的前辽东经略熊廷弼。5月初,汪文言在监禁中被折磨至死。他死后不久,魏忠贤下令逮捕杨涟、左光斗和另外四个对他辱骂最厉害的东林人物。10月中旬,这六个被监禁在北京、在亲东林的资料中被称为六君子的人,通遭杀害。9月下旬,在东林的敌人如新首辅冯铨(1595—1672年)④的催促下,熊廷弼被斩首示众。
魏忠贤的恐怖统治到第二年春仍在继续,这时他下令逮捕另外七个政治上的反对者,他们并不全都与京师的东林集团有密切关系。其中之一的周顺昌(1584—1626年)①,是一个德高望重的官员,从1622年起就已退隐苏州,但他对魏忠贤及其党羽的轻蔑,是众所周知的。1626年4月,当周顺昌被捕的消息传出来时,他在城中的许多友人和爱慕者展开了一个营救他的运动。他们的努力失败了,周被严密看管起来,准备送往北京受审。知道这种审问不会有好结果,愤怒的苏州士民掀起一次大规模的激烈示威,在示威中魏忠贤的代理人受到攻击,有几人丧生。暴动的消息很快传遍江南地区。看来这个太监是做过头了,一次反对他的武装起义可能在东南发生。但魏忠贤恢复了秩序。那年的10月下旬,周顺昌和同时被捕的另外六人或自杀,或被折磨至死。
魏忠贤掌权
魏忠贤一方面残暴地处置他的最直言不讳的批评者,一方面想方设法巩固自己的地位。1625年3月,为庆祝泰昌皇帝陵墓竣工,他被授予大都督府都督同知的世袭官职。这一年晚些时候,他和客氏进一步得到加封;1626年,魏忠贤的一个从孙被封为安平伯,一个从子被封为东安侯,11月,他自己成了上公——一个特地为他创造的爵位。几个月前,浙江巡抚请建魏忠贤生祠并得到同意。不久,这样的生祠就在全国各地建立起来。②在这期间,呈给皇帝的奏疏,常常充满了对这个太监的德行与才能的热烈揄扬。他甚至因离京师很远的军事胜利而受到称赞,归功于他的精通兵法,运筹有方。
只要魏忠贤在支配政府,阿谀奉承的官员就会得到好处。例如,1625年初,御史崔呈秀(1613年进士,死于1627年)50000442_0659_0③因头年的贪污受贿被东林领袖揭发而被革职,就去请求魏忠贤保护,得以复官。据说这时他向魏忠贤提供亲东林和反东林的官员的名单。这些名单成了任命官员的参考,担任高官的东林党人尽遭排斥。1626年担任宰辅的七人中,只有一人是1624年原来有的,而他是太监的支持者。①京师各部的上层也发生了类似的变化。①
党派斗争中得胜的一方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目的撰写或重写刚刚过去的历史,这种事是屡见不鲜的。天启朝发生的也正是这样的事。例如,一本泰昌朝实录在1623年完成,它对这个时期有争论的问题采取的态度,显然使当时在朝廷处于支配地位的东林人物感到满意。然而,当东林的对头在1624年末和1625年初掌握了权力,他们就决定对它进行修改。②当这个计划在进行中时,魏忠贤及其支持者围绕万历和泰昌朝的三大案(1615年的梃击案,1620年的红丸案和移宫案)炮制出他们自己的本子。书名《三朝要典》,由首辅顾秉谦主持编写,于1626年夏刊行,极意诋毁许多东林人物,把他们在党派争论中所起的作用追溯到16世纪末。③
魏忠贤及其同伙在这个时期还使用别的控制方法。一份扩大化的涉嫌东林同情者的黑名单,被刻印出来在全国散发。东林领袖邹元标和冯从吾在北京创办的首善书院,于1625年8月被毁。
二十多天后,又下令毁全国的书院,虽然真正的目标是那些与东林运动有密切关系的书院。首先被毁的是东林书院,它从17世纪20年代起,就成了全国特别是它所在的长江三角洲反魏忠贤的象征。①对于那些牵连进1624至1626年清洗的人来说,伤害之外又加侮辱的是,在1627年,有人提议以魏忠贤配祀孔子。当皇帝在1627年夏末生病时,魏忠贤竟让他的一个从子代替天子祭太庙。
天启末年的政治动荡
在17世纪20年代中期,明朝的军事指挥官如孙承宗和袁崇焕成功地挡住了满洲人。但从其他战线传来的消息却不怎么令人振奋。1626年春,四川、贵州和湖广军务总理与苗族首领安邦彦战,兵败自杀,安邦彦自1622年起就在西南地区不断制造麻烦,并将继续到下一朝。②1626年,川陕边界还发生了一次较大的起义,这是魏忠贤派往该地区的官员的贪污腐化所激起的,另一个原因则是一个时期以来该地区经济情况的恶化。
1627年,事情更糟了。从陕西到广西爆发了起义,海盗在东南沿海进行袭击,满洲人成功地完成了对中国驻朝鲜军队的进攻。满洲军队一旦巩固了他们的东南翼,就破坏他们同袁崇焕达成的停战协议,对宁远和辽河以西其他战略据点施加压力。不久,袁崇焕由于在许多有关边防的问题上同魏忠贤的党羽发生争执而感到绝望。他于1627年8月辞职,他的职务立即被一个他从前拒绝与之合作的官员顶替。
朝廷里也是充满了紧张和猜疑空气。魏忠贤的党羽一旦控制住政府,他们自己就起了内讧。1625年,首辅魏广微对当时残酷惩治东林人物感到不安,上疏皇上(亦即建议魏忠贤),劝告加以制止和给予怜悯。③魏忠贤对这种想限制他的清洗的企图,非常愤怒,魏广微担心自己的安全,几次请求辞职。1625年9月下旬,他的辞职得到批准。此后不久,对魏忠贤的旨意更为顺从的人被任命为首辅。1626年7月,冯铨在与崔呈秀发生争吵后离开了政府。不到四个月,首辅顾秉谦也辞职回家,显然这是由于他从前的盟友冯铨和魏广微不在跟前而感到不安全。
通过所有这些,魏忠贤和他的家族继续得到皇帝的赏赐和加封。例如,1627年9月初,这个太监的两个亲属分别被加上太师和少师衔。但就在赐予这些头衔的时候,身体从来不好的天启皇帝的健康不行了;他死于1627年9月30日,时年21岁。由于他的五个孩子均在襁褓中,皇位就由他在世的长兄朱由检(1611—1644年)继承。④
① 黄仁宇:《税收和政府财政》[254],第279—286、301—305页。 ② 贺凯:《朱翊钧》,见富路特和房兆楹编:《明人传记辞典》[191](纽约和伦敦,1976年),第334页。 ① 黄仁宇:《明代财政管理》[250],见贺凯编:《明代政府研究的七篇论文》[263](纽约和伦敦,1969年),第117—118页。 ② 夏燮编:《明通鉴》[210](约1870年;重印,北京,1959年);4,第2953页。张铨传,见张廷玉等编:《明史》[41](1736年;重印,北京,1974年),291,第7454—7456页;和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271](华盛顿特区,1943—1944年),第34页。 ③ 关于这些灾难,见本书第9章,《满族的挑战》。 ① 关于白莲教的活动和教旨,见陈学霖:《白莲教-弥勒佛教义和明清两代的人民起义》[25],《汉学》,10,4(1969年),第211—233页。 ② 关于这一争论,见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293](1658年;重印,4卷,载《国学基本丛书简编》,上海,1936年;影印,台北,1956年),4,第24—36页;和朱常洛传,见《清代名人传略》[271],第176—177页。 ③ 《明史纪事本末》[293],3,第237—250页,和黄仁宇:《税收和政府财政》[254],第302—303页。 ① 关于这个运动,见贺凯:《晚明时期的东林运动》[270],载《中国的思想和制度》,费正清编(芝加哥,1957年),第132—162页;海因里希·布希:《东林书院及其政治和哲学旨趣》[13],载《华裔学志》,14(1949—1955年),第1—163页;小弗雷德里克·韦克曼:《意志自由的代价:明清政治中的知识分子》[526],载《代达罗斯》,101(1972年春季),第35—70页;彼得森:《匏瓜》[425],第8—10、72—74页和本书前一章,《东林书院和朋党之争》、《次要争端和根本原因》。邹、冯两人列传,见《明史》[41],243,第6301—6306、6315—6316页;和《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58—459、1312—1314页。 ① 贺凯:《东林运动》[270],第132页。 ② 见第9章,《东林书院和朋党之争》、《次要争端和根本原因》。 ①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08—211页。 ② 关于此案,见《明史纪事本末》[293],4,第43—50页。 ③ 杨和左的传记,见《明史》[41],244,第6319—6333页;《清代名人传略》[271],第892—893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05—1308页。 ④ 传记见《清代名人传略》[271],第190页。 ⑤ 传记见《明史》[41],240,第6238—6242页。 ① 谈迁编:《国榷》[498](约1653年;北京,1958年重印),5,第5177页。关于武后,见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589—906年》(即《剑桥中国史》[剑桥,1979年],第3卷),第244—321页及各处。 ② 阮元编:《十三经注疏》[279](1815年;台北1971—1972年重印),5,第3874页;李雅各:《英译七经》[309](1870年,香港1960年重印;第2版,台北,1969年),第124—125页。 ① 在写这一节时,我从贺凯的《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斯坦福,1966年)得益不少,书中有对天启朝政事的详尽叙述以及对某些机构的调整和明朝政府所独有的紧张状态的出色分析。 ② 魏忠贤传见《明史》[41],305,第7816—7825页,和《清代名人传略》[271],第846—847页。又见乌尔里克·汉斯-理查德·马米特希:《魏忠贤:对晚明太监与党争的重新评价》[368](安阿伯,1968年)。 ① 《明史》[41],305,第7816页。 ① 乔治·h.邓恩(耶稣会)引用迪亚戈·德·潘托加的话,见《巨人的一代:明末几十年中在华耶稣会士的故事》[148](印度,诺特丹,1962年),第86页。潘托加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词典》[191],第1116—1117页。又见贺凯:《明朝时的传统中国(1368—1644年)》[269](图森,1961年),第12、80页,注[9]、[10]。 ② 陈子龙:《安雅堂稿》[56](崇祯[1628—1644年];台北,1977年重印),3,第968—971页。 ③ 《明通鉴》[210],4,第2975页,和《明史》[41],246,第6380页。 ① 贺凯:《监察制度》[262],第185—186页;方从哲传见《明史》[41],218,第5759—5766页。 ② 韩■和叶向高传分别见《明史》[41],240,第6231—6238、6243—6249页;和《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83—485、1567—1570页。 ① 《明史》[41],255,第6574页。高攀龙、星、刘宗周传分别见《明史》,243,第6297—6310、6311—6314页和255,第6573—6592页;和《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8—132、701—710页和《清代名人传略》[271],第532—533页。 ② 周嘉谟传见《明史》[41],241,第6257—6259页,和《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63—265页。 ③ 孙慎行传见《明史》[41],243,第6306—6310页,和《清代名人传略》[271],第679—680页。 ① 熊廷弼传见《明史》[41],259,第6691—6706页,和《清代名人传略》[271],第308页。 ② 关于这次交战,见本书第9章,《满族的挑战》。 ③ 袁应泰传见《明史》[41],259,第6689—6691页,和《清代名人传略》[271],第957页。 ④ 格特劳德·罗思:《满汉关系,1618—1639年》[439],见乔纳森·d.斯彭斯和约翰·e.威尔斯编:《从明至清:17世纪中国的征服、地域和连续性》[476](纽黑文和伦敦,1979年),第1—38页。 ① 王化贞传见《明史》[41],259,第6695—6706页,和《清代名人传略》[271],第823页。 ② 毛文龙传见《明史》[41],259,第6715—6717页,和《清代名人传略》[271],第567—568页。 ③ 张鹤鸣传见《明史》[41],257,第6617—6619页。 ① 罗思:《满汉关系》[439],第7—21页。 ② 孙承宗传见《明史》[41],250,第6465—6477页,和《清代名人传略》[271],第670—671页。 ③ 袁崇焕传见《明史》[41],259,第6707—6719页,和《清代名人传略》[271],第954—955页。 ① 《明史纪事本末》[293],4,第60—72页。 ② 全汉升:《南宋稻米的生产与运销》[121],《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0(1948年4月),第403—432页;收入他的《中国经济史论丛》(香港,1972年),Ⅰ,第278—279页。 ③ 宋应星:《天工开物:中国十七世纪时的科技》,[492],孙任以都(音)和孙绍全(音)译(大学公园和伦敦,1966年),第235—247页;全汉升:《明清时代云南的银课与银产额》[120],《新亚学报》,11(1976年),第61—88页。 ④ 伦纳德·布卢塞:《荷兰人对澎湖列岛的占领(1622—1624年)》[9],载《在日本召开的东方学学者国际会议记录》,18(1973年),第28—43页。又见小约翰·e.威尔斯:《从王直到施琅的海洋中国》[568],载《从明至清》[476],第213—220页;南居益传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85—1088页。 ① 关于从世界范围的角度去看这个时期的问题,见鲁吉罗·罗马诺:《16、17世纪之间:1619—1622年的经济危机》[430],载《17世纪的总危机》,杰弗里·帕克和莱斯利·m.史密斯编(伦敦和波斯顿,1978年),第165—225页。 ② 彼得·j.贝克韦尔:《波托西地区注册的白银生产,1550—1735年》[4],见《拉丁美洲国家经济和社会史年鉴》,12(1975年),第92—95页;和哈里·e.克罗斯:《南美的白银生产与出口,1550—1750年》[131],提交“近代前世界货币史讨论会”的论文,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1977年8月28日至9月1日。 ③ 小叶田淳:《金银贸易史之研究》(京都,1976年),第259—262页;威廉·莱特尔·舒尔茨:《马尼拉的西班牙大帆船》[446](纽约,1939年),第342—352页。 ① 徐鸿儒传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587—589页。又见《明史纪事本末》[293],4,第72—75页。 ① 关于这次造反见本书第7章,《宁王的叛乱》。 ② 《明史》[41],243,第6299—6300页。 ③ 顾秉谦,魏广微传见《明史》[41],306,第7843—7846页。 ① 《明通鉴》[210],4,第3027—3028页。 ② 《明通鉴》[210],4,第3008页。 ③ 关于东厂的简介,见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载《哈佛亚洲研究学报》,21(1958年),第25页。 ④ 缪昌期传见《明史》[41],245,第6351—6353页,和《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67—10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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