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明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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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正德时期,1506—1521年(2/2)
    在他统治的初期,横阻在他面前的最紧迫的事情是收入不足。1506年5月他命令户部调查国库的情况。户部尚书报告说,岁入银两定额定为每年150万两,而支出银两定额定为100万两左右。当这两种定额都实际达到时,保存银锭的太仓藏有的结余应在200万到400万两之间。但是,由于拖欠和免征,预期的税收很少能收足;而到16世纪初年年度支出银两已达每年500万两。

    当皇帝拒绝用他的任何个人收入偿付任何支出时,情况变得更糟了。明代皇帝的惯例是用他们自己的款项支付赠品和奖品。1506年7月,户部尚书韩文(1441—1526年)抱怨说,皇帝的父亲为了他即位时的赏赐,只从户部库中动用了30万两银子,而这位年轻皇帝只这一项用途就已花费了140多万两,全部是从户部库中支付的。

    朝廷官员们除了提出节约的办法外,没有提出增加收入的其他建议。相反,太监们提出了许多常例之外的增加资财的方案。皇帝由于需要更多的钱财,乐意实施它们,而不顾他的大学士们和尚书们的反对。这些方案大多数涉及新的租税、通常的运输税、牲畜饲养和荒地税,以及皇庄土地的附加税。他照例批准这类方案,但仍然感到缺少资金。

    1 《明史》[41],176,第4676页。 1 黄章健:《论〈皇明祖训录〉所记明初宦官制度》[241],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32(1961年),第77—98页。 1 见彭时:《彭文宪公笔记》[423](15世纪后期;重印,《纪录汇编》,126号,1617年;重印,《丛书集成》,2796号,上海,1936年),第14叶。《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99页把它说成是“摄政委员会”,这夸大了它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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