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明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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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统治时期(2/2)

    南京的官署成了它们北京的对应官署的分支机构。例如,设在北京的南京后军都督府分署将档案移交给北京的后军都督府,并将其印鉴送礼部销毁。有关新首都安全的一切活动改由中军都督府负责。就军队而言,统一的指挥结构一分为二:13个卫归南京指挥,13个则归北京。归五军都督府管辖的五个卫同样被平分,在两京各组成五个新卫。

    文官的组织也经历了类似的、但更加复杂的改组。处理北京事务的各部被撤销,其人员被重新分配,户部和刑部的北京分署被并入户部和刑部。同样,都察院分院也并入都察院的北京道。另一方面,兵部和工部则北迁,而国子监则干脆去掉了“北京”二字。同时,原归一个部的分署管辖的北直隶各州府,此时则直接受京师各部节制。1425年,明帝重新设置了各部的北京分署和后军都督府分府。于是地方官府与中央各部或都督府打交道时必须通过这些机构的渠道。但是,这个程序证明过于麻烦,所以这些分署在1428年解散,管辖权于是又转归正规的部和都督府。

    皇帝已在北京建了一个雄伟的首都,这个首都远比元代的首都豪华,甚至与南京一样壮观。“两京制”的时期——在此期间北京和南京充当了相辅相成的行政中心——在1441年结束,当时北直隶和南直隶的行政划归中央政府统一管辖。从此,作为留都的南京大大地丧失了它的政治重要性;它再也不归皇室控制,它的宫殿和宗庙被废弃。它的主要行政职能保持不变,但是除了洪熙帝统治时一段短暂和未遂的返都期外,它的的各部通常只由有职无权的侍郎任职。

    迁都北京之举在军事和经济组织方面产生了意义深远的变化,这些变化与新的行政要求以及边境各地区的防务有关。这一宏伟的都市远离供应它的经济源泉,迁都和维持这一中心所用的人力和物力在明代灭亡和在帝国时代结束之前,一直消耗着政府的收入和人民的财富。

    军事和经济的改组

    军队的调动和新机构

    永乐帝统治时期军事组织在武装力量的结构方面经历了四大变化。第一个变化是取消了护卫。第二个变化是把大部分驻在南京的京卫调到北方,并把某些北方的部队提到亲军的地位,这就使驻北京的京卫成为帝国中最大的一支部队。第三个是在京师设营,士兵们通过营定期从地方部队轮换去边境防线服役或进行征战,并在营中操练和受训。第四个大变化包括在长城沿线组织边防的镇;这个措施是永乐帝对付这条边界以北的游牧入侵者的新战略的组成部分。1

    永乐帝取消藩王护卫的愿望是很容易理解的;在洪武统治时期建立的分封制下,亲王具有广泛的权力。永乐帝曾经利用这种权力建立了自己的军队;这个经验促使他解散护卫,并让他自己的儿子们离开军镇。在内战期间,他的长子和次子都参加过战役。但是在他登基后,当他在外征战时,他让长子当摄政;次子则因策划反对其兄长而在1417年被捕。2同时,像建文帝做过的那样,永乐帝也感到非削弱其他亲王——都是他的弟兄——的权力不可;许多亲王被指控有罪而遭到清洗,他们的护卫被解散。

    因此,到永乐帝统治结束时,在原来洪武帝建立的30支藩王护卫部队中,只有4支完整地保留下来。1永乐帝原来为燕王时属于他的3支护卫部队,即燕山卫,被并入组成北京皇帝私人军队的亲军之中。剩下的23支护卫部队中,有的被调驻不同的地点。其他的则被解散,它们的部队被改编成京师的新的卫。从此,授给新王的封地很少设护卫,到明朝末年,属于军事编制的藩王卫队不到12支。2

    把军事卫队调往北直隶之举是永乐年间进行的意义最为深远的一项军事改组。在洪武帝统治下,南京的41支卫队合称为京卫;这些部队包括皇帝私人的12支亲军和29支隶属于五个都督府的护卫部队。1当永乐帝以北京为京师时,他把南京的许多这些护卫部队调到北方。到1420或1421年,北京的卫包括以下三个部分:原属北京都督府的卫;原来的南京京卫;原属诸王的护卫部队。少数已解散的其他部队也从其他省调到北京。

    京卫的核心是由构成皇帝亲军的22支护卫部队组成。它们包括3支燕山护卫部队、原属北京都指挥使司的16支护卫部队中的7支,以及曾隶属于南京皇帝禁军的12支部队。这22支护卫部队包括159个所;这些部队号称共有190800人(一卫包括1200人),但是实际人数很可能大大低于此数,因为到洪武时期末年,各地区的卫大致只有它们足额兵力的5/8。2其他6支部队并入皇帝亲军的部队依然归他直接调遣;其中3支原属前北京都督府,3支由各解散部队的士兵组成。这些部队提供了进行建设工程的大部分士兵。

    南京的军事编制包括29支其他的护卫部队,每支部队分归前京师的各军都督府之一指挥。到1420年,这些部队中大约19支已调往北京,剩下的则是专事水上作战的部队。1420年以后,南京的军事编制由17支隶属于皇帝私人军队的护卫部队和32支由南京五个都督府联合指挥的部队组成。同时,南直隶外围城市原属南京中军都督府管辖的部队则改由北京的中军都督府管辖;这进一步削弱了南京行政的权力。1421年随着北京周围的地区成为北直隶,北京的后军都督府开始对该地区进行指挥。从此以后,北京的后军都督府统辖了16支护卫部队,其中11支后来负责守卫皇陵。

    到宣德年代之末,北京的京卫包括74支部队。22支由皇帝亲自指挥;4支从事养马;6支正式被用作建筑工人;两支被指定护卫永乐帝和洪熙帝的陵墓。19支部队已从南京调到北京,6支则从北方其他地区(主要是大宁)调到北京,15支新部队则由各支已解散的部队的士兵组成。永乐年间帝**队总兵力看来远远超过200万。

    在改组过程中,大批人民搬迁至北京及其周围的地区。至少有435个所,即帝国全部部队的25—30%驻扎在北京地区,其中335个所原从帝国的其他地方迁来。如果我们采用前面的计算,这些部队的实际总兵力约为25.1万人,但是真正的数字可能略高。另外,许多士兵有家眷。1393年的人口统计数字表明,北京地区有定居人口1926595人。因此,有理由认为15世纪初期北京省(1403年以后之称)的人口很可能大大地超过200万。总之,在1422年以后,长驻在北京的部队形成了首都居民的相当大的一部分,这样就大大地加剧了供养基本上是依附人口的问题。1

    这些驻军的军事指挥结构和训练程序也重新作了规划。京营被设立,以提高此时把时间分别用于耕田和卫戍的部队的战斗准备。京营(以“三大营”著称)的组织工作在第二次对蒙古的远征以后开始,当时皇帝决定扩大这些征战的规模和提高它们的有效程度。1415年,他下令命北方诸省和南直隶的卫各派一支分遣队至北京接受训练。北京的守军当时分成步、骑、火器三个营。每个营受一名宦官和两名贵族或高级将领的联合监督,其他军官则协助他们工作。

    三个营的组织相同,但它们负有不同的任务。五军营之名来源于五个都督府或帝国讨伐军的五支分队,它训练来自地方护卫部队的无战斗经验的新兵。此营负责组织和训练战斗部队,这个任务原由卫所部队承担。结果,帝国各地的守军——他们不再有军事任务——的素质和斗志都下降了。三千营围绕3000名作为核心的蒙古骑兵组成,这些骑兵在内战期间曾与皇帝一起作战。神机营训练士兵使用火器。中**队在15世纪以前已使用火器,但他们在15世纪初期征讨安南时才从安南获得优质的兵器。他们还俘虏了一个名叫黎澄(1374—1446年)的安南第一流的火器专家,此人为黎季■的长子,被委任负责为中**队制造优质火枪和爆炸武器。神机营就是以安南火器专家为核心建立起来的,这些人在宫廷宦官的监督下教明代士兵。1

    由于所有帝国远征军都包括骑兵以及配有火器的士兵,所以三个营的内部组织大致相同。还有一个京营值得一提。这就是四卫营;之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其士兵来自专门养马的四个卫。它的主要任务是为骑兵训练战马,驯马人中包括许多投降的蒙古骑手。

    最后,从满洲至甘肃的长城沿线设立了一系列的边镇。这个新战略与洪武帝提出的战略迥然不同。开国皇帝远在长城以外的战略要地设立卫,这样,中国守军就能在蒙古袭扰者抵达长城之前与他们抗衡。永乐帝在他登基后不久就撤回了大部分守军,这既是为了缩短防线,又是为了削减军费。他于是在长城附近或以南的辽东、蓟州(北京之东)、宣府、大同、山西、延绥、固原(陕西)、宁夏和甘肃的战略要地设立一批边防重镇。这些边镇归这些地区的都指挥使司节制。2在洪武年间,戍守长城以外的部队只从附近的卫所部队中抽调;在永乐年间,已在京营受训的士兵则要在这些卫服完他们的服役期。这些士兵的服役期比预期的要长。他们最后成为长期职业军队的核心。

    指挥边卫的军官选自正规的军官队伍。这些指挥官被授予通常只给进攻部队指挥官的权力,虽然他们的任务只限于防卫他们管辖的地区。人们逐渐以他们管辖地的名称相称——如某某地区总兵官。每个指挥官由一两个副手或职位较低的具有参将、游击将军这样头衔的军官协助。3这类委任的期限通常以一次战役为限;官阶和官俸仍取决于他们在卫中或在地方都指挥使司或大都督府中的等级地位。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委任被固定下来,它们形成了战术指挥的一级。到宣德末年,这些边镇已经形成北方边境九个固定的防御编制(九边)。设立在蓟州、延绥和宁夏的边镇监督长城的指定的段,而其他六个则行使它们的地区的都指挥使司职能。从此,指挥的等级制度或边防军的结构都很少变动。1

    粮食的供应和运输体系

    远征的战役、建设工程和行政管理的变动是很花钱的。此外,把政府迁到北京造成了一个大问题,因为首都、它的官僚机器和戍守部队都处于一个穷苦而贫瘠的区域,需要各地的供应。北方各地创收很少;虽然军队在理论上应该能够通过军垦来自给,但这种情况从未发生过。在洪武年间,已经定期通过海运从盛产大米的长江三角洲诸府运送粮食供应北京政府和辽东及沿北方边境的各守卫部队。为了满足北方对粮食的不断增长的要求,永乐帝的朝廷设想了三个涉及大规模重新分配人力和物力的规划。

    第一个规划试图把实物的官俸改成以通货和白银支付的官俸,以及扩大前一代皇帝设立的军屯,以此来减少官方对粮食的要求。在1402年,最高级官员的官俸的六成为粮食,而最低级的官员只收到两成。后来在都督府和都指挥使司、各省和诸王的封地的完全领取稻米作为薪俸的官员部分地接受通货和钱币。这一措施在通货价值稳定的时候执行得很顺利;但是在出现通货膨胀的时候,整个官俸制度就败坏了,官员们就转而去追求非法的收入。1

    军屯的设立旨在使军队能自给自足和减少运粮至北方的需要。1404年以后,对每个军屯规定了生产定额。指挥官的成绩根据它们的产量来评定,御史们被派去核实产量的数字。为了确定平均产量,建立了试验田,它们的产量每年上报。但是生产经常遭到破坏,因为士兵们被抽调而不能承担耕作任务。在1413年,皇帝采取了制止这种抽调人力做法的措施,并且对除受自然灾害的军屯以外的所有军屯恢复了原来的定额;但是产量依然落后于定额。1

    第二个规划是通过向商人出售盐引来增加对北方的粮食供应。商人向边防部队送交固定数量的粮食,以购买出售一定数量的盐的权利。这种制度称开中法,在洪武统治的初期已被采用,在永乐年间它又被扩大使用。在1403年,皇帝命令所有为取得盐引而送交的稻米除少数例外外,应送交北京地区。粮盐的交换比率并不固定,取决于供求情况。例如在1412年,北京很少发盐引,因为当时缺盐而米有富裕。但总的说来,盐商继续既交粮给北方诸府,也交粮给西南,在西南他们供应被派到那里去镇压部落起义和平息安南之乱的军队。2

    北京成为京师以后,产米的中国南方各地的纳税者必须运送粮食到北方,并另外负担运输费用,这些费用以各种名目的附加税征收。在缺粮时,还要强使负担大量额外的征收。例在1412年,湖广、浙江和江西的省政府和都指挥使司不得不用船装运近300万担大米到北方。采取了几种减轻这种沉重负担的方法。南方的税收获准折成现金上缴,这样就可以在北方购买粮食;上缴的定额可以转交到上缴点附近的地区;接受单位必须支付运输费用。这些新措施最后正式成为粮食运输制度。1

    这一提供大量北方所需的粮食的制度在洪武统治时期建立。在最初,通过水陆两路把粮食运往北方;这个制度称“海陆兼运”。

    海运仿照元朝建立的模式。从1403到1415年,政府的军队在总督海运陈瑄和副总督海运宣信的率领下把粮食从长江下游诸府运到北方各省。从湖广、浙江、江西和南直隶定做了几百条大运输船,地方当局和守卫部队被指定要对建造这些运输船作出贡献。1运粮船从长江江口附近的太仓粮仓出发,绕山东半岛北上,到白河河畔的主要卸货口直沽,准备再运往北京。在直沽,稻米转装在较小的船只上,然后驶向上流的天津和通州。直沽、天津和通州建立了粮仓,同时还派守卫部队专门守护。一部分粮食用船继续被运往辽东。在实施的第一年运了两次,船队共运粮100万担;从此运输量在48担至80万担之间徘徊,每年没有固定的运输定额。

    同时,在户部尚书郁信(死于1405年)在1403年上报的一项计划中,粮食还通过水陆并用的路线进行运送。一条西行的迂回路线绕过了淮河和黄河之间艰险的水路。能载运300担稻米的大船沿淮河而上驶入沙河,然后驶向陈州;粮食在陈州再转装进稍小的船只,准备往北驶进黄河流域。粮食再次转装进沿黄河驶向河南各港口的大船中。然后地方部队在陆路把粮食拉至渭河,由此再用船运至北京。在1403年,在陈瑄的监督下北运粮食150万担。一系列运输官署和粮仓沿渭河和在京师周围被建立起来,以管理运粮工作。在1409年用海陆兼运法运粮总量达180万担,在1410至1414年期间增加到200万至240万担之间。有一史料记载,在1415年,即运行的最后一年,运粮总数达到640万担,不过其他史料则说是300万担。

    海陆兼运法远不是令人满意的。海路危险,黄土平原地势很高,河道和陆路漫长而累人。随着运河的开辟,这个制度逐渐发生了变化。元朝在1289年已经完成了连接北京和长江下游的运河体系,不过河渠经常淤塞和维持水源的困难把工程拖延到1325年才完成。运河体系在元朝始终没有有效地发挥作用,于是沿海运输逐步取代了它而成为粮运的主要形式。在15世纪初期,元代的大运河已经大段大段地损坏、淤塞和不能通航了。

    永乐帝决定修复大运河和重开运河运输,使之成为另一条供应北京的南粮运输路线,因为首都迁往北京后粮食的需要大大地增加了。大运河分两个阶段进行修理。北段的疏浚和修复工作在宋礼的监督下开始于1411年7月;这项工作包括疏浚河渠130英里和建造38座船闸。这项工程使用了30万名服徭役100天的劳工。从黄河到长江的南段在1415年7月开放。陈瑄在淮安之西建造了四座船闸,以提供通向淮河的入口。运河体系这时能从长江下游流域直通北京;它成了南北之间商业的主要动脉。2

    1415年当运河体系已经完成通向北京的工程时,海陆兼运法被放弃。3000多艘平底船建成,以把税粮通过运河北运至北京,于是运至北方的粮食显著增加。它从1416年的280万担增至1417年的500万担和1418年的460万担,然后降至1421年的300万担左右和1423年的250万担。1417和1418年的巨大数字表明,皇帝因进行大规模的军事冒险活动和建设工程,需要大量的粮食。

    实施新的运输制度大大地增加了对军民劳动力的需要,从而增加了支出。建于1415年的新制度称作支运制,它要求纳税人负责第一阶段的运输。例如,住在江南各地区的人民必须把税粮缴到淮安粮仓;住在淮安和长江之间的人民要把税粮缴到沿运河建立的许多粮仓。粮食由政府军队从粮仓一年四次用船运至北京。1415年,这个制度被调整以减少运粮的军队,因为迫切地需要把军队用于建设项目和军事远征。

    1418年,民运制被采用。此时纳税人必须自费把粮食一直运送至北京。1423年陈瑄提出减少每年向北京的运粮;8年以后,即在永乐帝死后,他实行了兑运制。纳税人把粮食缴到运河畔各粮仓并缴纳一笔运费;军队再从这些粮仓把粮食运到京城。这个制度在宣德年间正式被采用,从而大大地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1

    供应北方朝廷粮食的这些持久的要求当然使人民背上沉重的负担。田赋是国家最大的单项收入。洪武年间全帝国已定下了税收定额。1393年全国各地的定额总计为2940万担。田赋的分担是不平均的;几个大省的定额在200万到300万担之间,而江南的10个富饶的府的定额几乎达到600万担,约为全帝国定额的20%。在保留支付地方行政费用和供应南京皇室的规定部分的税收以后,各区要把其余部分通过不同的运输制度运往北方。在这种安排下,纳税者必须缴足他们的税的定额,并另外负担运输的费用和劳力。

    在整个永乐年间,国家每年所收田赋的粮食在3100万至3400万担之间,平均每年定额超过3200万担,因此至少比其父皇治下的定额高10%。这使人民背上了沉重的负担,特别是在洪武年间每年已经缴纳特高比例的田赋的江南10个府的纳税者更是如此。对苏州和松江两地的搜括最为厉害,它们几乎缴纳了全部田赋的14%。

    根据黄仁宇的说法,以粮食的担为单位的田赋定额事实上不过是一个相对的标准。这是因为明代的制度要求纳税者把他们的粮食缴到指定的国家粮仓;但事实上由于这种办法并不总是行得通的,于是政府加征额外费用和另外名目的税收,以抵偿保管和运输的费用。由于折换,情况就更加复杂了,因为当时缴纳的粮食得折成银、棉布和其他商品。国家在决定折换率时很少考虑商品价格,结果就出现了随心所欲的波动。这从黄仁宇对16世纪晚期苏、松两府各种缴纳的田赋的估算中可以看出。根据这些估算,原来税额中的同样一担粮食可以分成许多缴纳的等级,以致纳税人的纯支出从最高到最低竟相差了7.3倍!2

    在歉收和自然灾害以后,这种负担变得不堪承受了。为了确保今后的生产,皇帝经常不得不减免税赋和分发救济粮给旱涝灾区的人民。例如,1422年任户部尚书的郭资(1361—1433年)报告说,在1419至1421年的几个财政年度应缴的田赋中,已入帝国粮仓的税粮不到2300万担(平均每年的定额为3200万担)。松江在1422至1428年间拖欠的税粮达几百万担。苏州在永乐年间无可资比较的数字,但在1431至1433年期间拖欠的税几乎达800万担。这种情况引起了财政官员的不安,以致在宣德年间导致了对过高税收定额的削减。3

    对外关系

    前面已经叙述过,在御驾亲征蒙古和对安南危机的急躁的反应中,永乐帝作为一个积极主动的统治者,倾向于在外交事务中进行扩张主义的干预。在外交和国际贸易的不那么好战的领域中,从郑和规模宏大的海外远航中可以看出,他同样是进行扩张的,同样不会因没有先例或没有以往明代实践的依据而畏缩不前。的确,他在这些领域中的活动在以后的全部帝国历史中实际上是独一无二的。以后的明代统治者远比他消极和保守,他们不再维护他的主动性,并让明代国家的外交事务处于停滞和收缩状态。私人的和往往是非法的海上贸易以及面向东南亚的海外商业殖民在明朝的后半期的确开始迅速发展,虽然没有政府的批准或保护。

    在永乐帝时代为以后的大部分私人发展开辟道路的意义方面,以及在后来明代诸帝如果继续采取扩张的政策会发生什么情况方面,产生了一些引人兴趣的问题。明代国家的外交关系是《剑桥中国史》第8卷中的几章的主题;这里叙述以下几个内容就够了:评述一下永乐帝对明帝国在处理其对外事务时所作出的个人贡献;阐述他的统治意识和他对明帝国在亚洲内陆、东亚和东南亚邻邦中扩大影响的观念。

    亚洲内陆和中亚

    明朝初期,中国认识到把贸易和外交扩展到中亚(河中地带[外索克萨尼亚]及以远地区,当时在帖木儿的帝国统治下)的含意,因为那里是敌对的蒙古人统治的部分天地。但是,蒙古帝国内部的分裂已使那个地区变得可望而不可及和比较不重要了。明朝廷对帖木儿的崛起和巨大的野心了解甚少。

    与亚洲内陆的关系,特别是与今新疆的塔里木盆地诸绿洲的关系,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在较近的地方,主要是诸如哈密、土鲁番和别失八里诸绿洲,在蒙古崩溃之后都急于想重新树立它们的独立地位,而永乐帝也鼓励它们这样做,这部分地是因为它们能够帮助对付更北边的准噶尔的瓦剌蒙古人,以保证中国西北的安全,部分地是因为它们控制着通向西边的贸易路线。尽管有洪武统治时期的军事试探和1393年中国人劫掠哈密之事,但明朝并不想对如此远离供应来源的地方进行长期的征服,或者想像汉、唐两朝那样在塔里木和准噶尔两盆地重新建立军事存在。它充其量只是想把那个区域的一些非汉族民族组成名义上的、但不能进行有效控制的戍守的卫。 1

    永乐帝选择了积极的和主张干涉的外交。他在1403年派使者去哈密宣布他登基之事,哈密的统治者在1404年12月回派了一个使团向中国朝廷呈献马匹。永乐帝赐给他及其使者们以精美的丝袍、丝绸、白银和钱钞,并在哈密边境设立一个卫,以确保稳定的关系。从这个时候起,哈密在永乐统治期以后的时期中几乎每年都派朝贡使团到中国朝廷,有时一年几次。这些使团带来十分需要的马匹,有时还带来骆驼、羊以及诸如■砂、玉和硫黄等矿产品;作为回报,使者则收到丝绸和可用于购买中国货物的钱钞。与哈密的密切关系打开了互利的贸易,并使中国人取得了跨越塔里木盆地到中亚的北部商队贸易路线的东端。中国政府试图把这项贸易牢牢地掌握在官方的手中,并且在1408年在甘肃两次颁布禁令,禁止私人与外国商人进行贸易。可是中国人的非法贸易继续进行;有报告说,中国商人到达了别失八里以远的阿克苏。

    一旦与哈密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永乐帝还派一个使团带了丝绸礼品去见土鲁番的统治者,土鲁番是北塔里木商路上的一个绿洲国家,控制着往北(向今之乌鲁木齐)进入准噶尔和瓦剌蒙古国的一个要隘。土鲁番统治者则回派了一个带着玉作为贡礼的使团,于是正规的朝贡关系又继续到了永乐统治末年,不过没有哈密的使团那样频繁。别失八里位于更远的通往中亚的北塔里木商路上,是另一个十分重要的贸易城市,它在洪武年间与中国有过纠纷,最后它扣押了中国的使者宽彻并与帖木儿共命运。永乐帝登基后就立刻送礼品给别失八里王,后者希望得到中国的支持,以便在帖木儿死后在与帖木儿帝国的纠纷中能够得益,所以心甘情愿地接受纳贡关系。永乐帝在别失八里有足够的影响以阻止它的统治者在1411和 1412年入侵瓦剌的领土。但是在 1418年,别失八里王的一个堂兄弟篡夺了王位。永乐帝默认了政权的更替,不打算重立他原来承认的统治者。但是明朝再一次能够阻止新王对土鲁番的一次进攻。2

    在以上各个事例中,这些统治者都接受明朝属国的象征性的地位,以便从与中国紧密的商业联系中得益。他们愿为这种特权而接受低人一等的地位。他们知道明朝朝廷不能有力地干涉他们的内部事务,因为他们离明朝太远,明朝不能对他们进行大规模的军事入侵。

    帖木儿帝国

    当永乐帝登上皇位时,中国面临着来自中亚的一个新的外国的威胁,如果不是一次好运气,这个威胁很可能使它与非华夏世界发生一次大冲突。新威胁来自帖木儿(1336—1405年)的崛起,他自14世纪60年代以来,从他的撒马儿罕的根据地建立了一个包括河中地带、今之霍拉桑、伊朗、伊拉克、阿富汗、花剌子模、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和亚美尼亚的帝国。除了这些征服地外,他曾发动破坏性的入侵,进入叙利亚、奥斯曼土耳其、印度和南俄罗斯。对中东和中亚各民族来说,他看起来一定像一个新的成吉思汗。

    在1389和1394年,来自帖木儿的首都撒马儿罕的“朝贡使团”到达北京,后一次带来号称帖木儿所发但几乎可以肯定是伪造的一封信,信的内容是承认明帝的突出的地位。明帝在此以前已经把数百名在他与蒙古人交战时俘获的商人遣还撒马儿罕,此时派了一个由傅安和宦官刘惟率领的有1500人的使团,以表示对帖木儿的“效忠”的谢意。使团于1397年抵达撒马儿罕。傅安所带去的信函称帖木儿为臣属,他因此大怒,于是扣押了这些中国的使者。 3

    随着洪武帝之死和在1399至1402年的内战时期,中国朝廷的注意力集中在其他方面。但是帖木儿开始计划对中国发动一次入侵并使它皈依伊斯兰教。1404年,一支有20万人的军队在兀答剌儿集结,准备通过别失八里向中国进军。消息直到1405年3月才传至南京,于是朝廷下达命令准备边防,但命令把此事看成是部落的劫掠。对中国人来说幸运的是,他们的西北前哨从未受到考验,因为帖木儿已在2月18日死于兀答剌儿,入侵已被取消。帖木儿之死引起了一场继位的斗争。在一开始,年轻的孙子哈里苏丹在1405年3月18日在撒马儿罕夺得王位。他释放了傅安和使团中的幸存者,他们被护送返回中国,并于1407年7月25日抵达南京。另一名被拘留的使者已在此以前的某个时候回到中国。

    永乐帝派了一名使者与哈里的使者一起到撒马儿罕去吊唁帖木儿之死,但在使团抵达撒马儿罕时,哈里已被几个敌对的亲王废黜而被帖木儿的四子沙合鲁取代。他将从1407年统治到1447年,并证明是一个与帖木儿迥然不同的统治者。他是一个开明的君主和高尚的文化赞助者。在他统治的大部分时期中,他被卷进统治帖木儿帝国西部的帖木儿诸子经常发生的阋墙之争中。结果,他迁都哈烈,让他的儿子兀鲁黑伯格任撒马儿罕总督。帖木儿帝国向东扩张的一切威胁已经消失。

    1408和1409年,沙合鲁派使者去南京,1409和1410年,傅安等人带了中国朝廷的礼品又往哈烈。1410年3月,哈烈又一个使团来到,而回派到哈烈的几名中国使者又带去了一封皇帝的信,信中声称与沙合鲁是君臣关系,沙合鲁复信的措词同样傲慢,他劝皇帝信奉伊斯兰教,并拒绝中国的宗主权。但这一意外事故并没有中断使团的往来,并且引人兴趣的是,尽管两位统治者有分歧,他们的信件都强调商业的需要,明统治者于1416年7月又送去的一封信的内容也是如此。

    带来沙合鲁措词尖刻的复信的使者们由明帝主要的外事专家陈诚(死于1457年)、李贤和宦官李达护送回国,他们还护送这一年早些时候来到中国的中亚使者回各自的国家。这个使团的出使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它于1414年2月3日离开中国,随带了送给各地统治者的丰厚的精美纺织品礼物,并于10月后期抵达哈烈。从哈密和土鲁番到撒马儿罕和哈烈,使团访问了17国。回国后,陈诚和李贤随即呈上了他们行程的记述,其中详述了有关他们访问地的地形、物产和风俗。这些文献提供了15世纪关于中亚和亚洲内陆情况的可利用的最详细的材料,并使明朝廷取得了关于西域的新情报来源。1

    1416年7月,陈诚又被派遣与另一名宦官护送失剌思、撒马儿罕和哈烈的使者回国,同时带了送给沙合鲁及其子兀鲁黑伯格的丰厚的礼物。这个使团在1418年1月回国。同年10月,明帝又派宦官李达出使哈烈,李达带了皇帝私人的信函,以及例行的珍贵礼物。根据现存的波斯文材料,此信对沙合鲁以政治上平等的人相待,称他是一个开明的和有洞察力的统治者,并放弃了明帝是沙合鲁的宗主的姿态。沙合鲁欣喜之余,回派了来自中亚的最精心安排的使团,使团于1420年12月14日抵达北京。1

    使团受到隆重的接待,不过它在京城履行了纳贡制度下应该履行的对中国皇帝致敬的一切正常仪式。在与帖木儿帝国统治者通信时不论皇帝作了什么让步,但在中国朝廷上,君臣关系的门面则是不能妥协的。使团留在北京几乎达6个月。它受到皇帝的几次接见,并参加了宣布北京为新明都的仪式。波斯使者之一吉亚斯丁·纳加什对使团作了详细的、即使偶尔也有谬误的记载,它至今犹存。

    陈诚未在场目赌这一盛典,因为在1420年7月,他又被派率一使团前往中亚。但人们对这最后一次出使西域的情况了解得很少。

    因此,我们看到永乐帝大力培植了与中亚各国的关系,也许甚至大力促进了与它们的贸易。在他统治时期,朝廷接待了撒马儿罕和哈烈的20个使团、32个中亚绿洲国家的使团、13个土鲁番的使团和44个哈密的使团。这些使团都需要丰厚的礼物和贸易。它们给朝廷带来了诸如贵金属、玉、马、骆驼、羊、狮和豹;它们得到的赏赐是精美的丝绸和其他织品、白银以及纸钞(它们可以此购买中国货物)及其他贵重物品。1从双方的通信中可以明显地看出,维护商业关系是这些交流的最主要的动机。中国的政府和皇帝因急于促进贸易,愿意对冒牌的“纳贡使团”故作不知,甚至放弃了天朝大国的姿态。对中亚各国来说,它们愿意通过纳贡制度的各种形式前来北京,以便保持它们的贸易特权。

    西藏

    早在1207年,成吉思汗的使者已经到过西藏,蒙古人与西藏发展了一种关系,即西藏人接受蒙古的保护和承认其宗主权,同时给蒙古的统治者们提供精神指导。西藏的喇嘛在元朝的朝廷中一直很有影响。在忽必烈统治下,蒙古人与萨迦派教团的领袖们谈判,并承认后者为西藏13省的帝师。他们的地位受到一个敌对教团止贡派的挑战,后者得到了伊朗的伊尔罕蒙古人的支持。止贡派在1290年才被彻底击败。同时另一个西藏宗教教团噶玛派在元朝宫廷继续拥有强烈的宗教影响。元代诸帝试图把西藏置于一个集权的政府之下,但是实权仍掌握在提供世袭的教(族)长的寺院和贵族门第手中。

    内部的权力斗争继续进行。随着蒙古力量的衰落,萨迦派的势力也随之变弱。主要的反对力量来自绛曲坚赞,此人原为萨迦派僧人,又是雅鲁的地方领主。从1332年起经过许多征战后,这个僧人逐渐控制了西藏。1351年元朝承认他为帝师以取代萨迦派的大教长。绛曲坚赞不仅仅是另一个宗教教长;他的目的是要重建唐代的前吐蕃王国,重新树立西藏人的民族主义和消灭蒙古宗主权的一切痕迹。他和他的继承者们(即帕木主巴诸王)试图维持一个君临全西藏之王的思想,并且在15世纪80年代之前一直是西藏主要的世俗力量。2

    在明朝掌握政权时,西藏寺院教团之间的宗教对立常常导致公开的战争;宗教和政治权威之间出现了严重的分裂。还不清楚南京对这种事态的了解程度。据说明代的开国皇帝急于想阻止唐代与吐蕃人发生的那种纠纷的再现。但他并不去与帕木主巴诸王建立联系,而是与控制较近的康区和东南藏的噶玛派大住持们接触。皇帝派一使者前往,要元代时任官职的人来南京,以便重新授职,第一个使团于1372至1373年间的冬季抵达。当时教团的教长为黑帽教派的乳必多吉四世活佛(1340—1483年),他在1359至1363年曾在元朝朝廷。他从未应皇帝的邀请去南京,但派使者前往,直到他死前不久为止。1

    他的继承者得银协巴(中国人称哈立麻,1384—1415年)以善行法术著称于世,永乐帝在为燕王时已闻其名。新帝在1403年登基时,派了一个由以后多次被用作外交官的宦官侯显和著名印度僧人班的达的弟子智光(他在南京已深受开国皇帝的礼遇)率领的使团去西藏。使团邀请得银协巴去南京。得银协巴在一开始派出一个纳贡使团后,在1407年4月亲自去明廷,受到隆重的接待。他应请求为皇帝死去的双亲举行宗教仪式,据记载他施展了许多魔法,如使许多神祇显形,制造鹤、狮、花雨、甘露的幻象等等,时间长达22天。他和他的随行人员受到重赏,取得了响亮的官衔,并前往山西省重要的中国佛教中心,在那里又举行了仪式,然后返回西藏。他在以后至少与明朝廷交换了三次礼品。2

    他的继承者通哇顿丹(1416—1453年)到15世纪40年代末一直派来使团。明朝朝廷显然不知道得银协巴之死,所以认为这些使团都是他派出的。1446年以后,与噶玛派诸教长的关系破裂。根据西藏的史料,得银协巴在他逗留南京期间曾劝说永乐帝不要试图重建对西藏的统治。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永乐帝曾有此意图;一切迹象表明,得银协巴是作为一个具有巨大实力的宗教人物而被邀请的。但他的访问促使永乐帝与西藏的其他各方面的宗教领袖建立关系。1413年,萨迦派的教长(关于他的法力,皇帝也已有所闻)应邀来北京。他也受到隆重接待,并于1414年由宦官护送回藏。此后萨迦派的住持继续派使团来中国,直至15世纪30年代。

    明帝还试图把当时最伟大的宗教人物,即格鲁派(黄教)的创始人宗喀巴(1357—1419年)请到明廷。到15世纪初,宗喀巴主张的一种新的和更严格的寺院生活很受人注意,所以在1407年,永乐帝请他来朝廷。他拒绝了。1413年再次发出邀请,宗喀巴派了他的主要弟子之一释迦也失代替他前往南京。他从1414年至1416年留在南京,随即获准带了丰厚的礼物回藏。格鲁派继续与明朝朝廷交换礼物并派去使团,直至15世纪30年代。1

    其他西藏的宗教领袖也受到推动而与帝国朝廷发生联系。情况似乎是,虽然永乐帝无疑部分地是出于对这些引人注目的宗教领袖的好奇心,但他也有意识地拒绝给任何可能因此会建立政治霸权的西藏领袖以唯一的中国庇护。这样,情况如同中国边境的其他地方那样,他鼓励政治的分裂。在这种背景下,他没有承认该国名义上的世俗统治者帕木主巴王或与他建立关系,这很可能是精心策划的让西藏人分裂的政策的一部分。

    蒙古

    明帝通过搞分裂、赏赐和平定外蒙古的不听命于他的东蒙古人和瓦剌(西)蒙古人以及在其南面住在东内蒙古的兀良哈诸部落,想方设法在北方边境取得和平。在他征剿叛逆的阿鲁台和马哈木部落领袖的同时(见前文),他还派使团带着礼物邀请所有人在纳贡制度下进行贸易。明朝廷利用这一制度出于几个目的。它提高了朝廷的威信;它能不求助于武力而使游牧民安分;它为明朝骑兵提供马匹的来源。蒙古诸部落接受这样的安排,因为它们需要取得中国的货物,虽然当它们的需要不能通过贸易得到满足时经常袭掠边境。

    为了控制蒙古纳贡使团的次数和规模,它们来华的路线和入境点、它们在朝廷呈献时的礼仪、朝贡品应付的价格、以及送给部落领袖及其使者的礼品,明朝廷都制订了细致的规定。例如,兀良哈诸卫获准每年派使团两次,每次300人,一次在皇帝生日时,一次在中国的元旦。但是这类规定从来没有严格实施过,也没有用于更远的东蒙古人和瓦剌蒙古人。2蒙古使团一般呈献马、家畜作为贡品,要求报酬、礼品、官职和贸易特权。朝廷以钱钞、白银、丝绸、纺织品、官品和官衔赏赐给部落领袖及其使者,以高价收取贡品,并准许蒙古人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贸易。例如,在1404和1406年为女真和兀良哈诸部落在开平和广宁设立两个马市。但是朝廷派的官员(通常为宦官)出于私利,经常改变赐给蒙古人的礼物的规格和他们贡品的价值。这样就常常引起纠纷和对边境的劫掠。3

    已在辽东半岛定居的来自泰宁、朵颜和福余三个卫的蒙古人在永乐年间派出了最正规的纳贡使团。这是因为他们靠中国的礼品、补助和定期贸易为生,而朝廷则需要与他们保持良好的关系,以确保北方边境的安全。根据《明实录》,兀良哈部在某些年份(如1403、1406、1413和1416年)作为一个正式的集体前来朝廷,但一般地说,这些使者被认定是代表个人的,呈献的贡品也多于容许的数量。他们的贡品主要是马匹;1414年的一次他们带来了约3000匹马。他们的纳贡使团在1410、1411、1418和1422至1424年这些年份停止来华。中断出现在他们参加了阿鲁台或瓦剌人的叛乱时期,如1422年;这一次他们被阿鲁台征服,被迫参加他的事业。但是,当和平恢复,明廷继续接受兀良哈的使团,甚至为了保持和平,还容忍偶尔发生的边境劫掠事件。1

    在阿鲁台统治下,东蒙古人继续与永乐帝朝廷保持纳贡关系。明统治者容忍经常爆发的小的敌对行动,因为他谋求维持边境的和平。已知阿鲁台早在1408年就派过一个使团,但在1410年征蒙战役中他战败后,他才开始定期派出使团。在1410至1424年期间,阿鲁台派了27个使团至明朝廷,此数超过了规定,而且在连续的两年(1413和1414年)中他共派了11个使团。贡品主要为马匹。作为回报,明朝廷赐给他和他的使者纸钞、白银、丝织品和各种生活用品,授予他们官衔并慷慨地酬答他们的贡品。在1421、1422、1423或1424年明帝征讨阿鲁台时期,没有纳贡使团来朝。但一旦战争结束,朝廷又不加指责地接纳他的使团,其中两个使团在1424年8月皇帝死后不久到达。1

    瓦剌蒙古人也与永乐帝朝廷保持纳贡关系,在此同时又几次袭扰边疆进行劫掠。1408年10月,马哈木派第一个纳贡使团携马匹前来明朝廷;他得到了封地并被赐给一枚王的印玺。1409年其他两个瓦剌部落领袖也得到类似的封赏。除了1414、1416、1420和1422年,瓦剌人每年派正规的使团来华。这些使团一般来自马哈木,但也有少数是其他部落领袖派出的。贡品主要为马匹。瓦剌使团在1414年中断来朝,当时马哈木造反;但在1415年瓦剌人恢复进贡。1418年4月,在马哈木死后两年,他的儿子脱懽与其他两个部落的领袖来到朝廷,要求继承他父亲的品位。这一请求被批准,于是脱懽派使团几乎岁岁来朝,一直到了永乐统治的末年。1

    这种纳贡制度旨在解决蒙古问题,但是问题真的解决了吗?如果说纳贡制度旨在安抚蒙古人和防止边境的动乱,那么明朝廷只取得有限的成就。尽管中国朝廷付出昂贵的礼品和费用,但纳贡贸易仍不能满足蒙古人更大的需要。因此,这个制度并没有阻止蒙古人的袭击,但对明朝廷来说,它似乎是取代甚至更花钱的连年战争的唯一选择。它暴露了中国根本不能合理地处理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永乐帝既不能通过战争,也不能通过贸易和外交手段去解决明初主要的国防问题,尽管这个问题已占用了他的大部分精力。虽然这个制度有一些缺点,它的确给北方边境带来了若干年的安宁;但是,只有在存在强大的军事防御以阻止袭击和战争时,它才有效。

    女真族

    皇帝想方设法要把满州诸女真部落纳入纳贡制度之中。女真诸部落包括定居在鸭绿江西北和长白山之南的建州和毛怜部落;住在松花江和阿什河附近的半务农的海西女真;沿鸭绿江和乌苏里江靠渔猎为生的好战的生女真。皇帝有四大目标:保持满洲的安宁,以便他能集中精力对付蒙古的威胁;不让朝鲜成为在满洲支配一切的力量;促进诸如马匹和裘皮等产品的交易;在较为发达的女真部落民中传布中国的文化和价值观念。1

    朝廷在建立与女真人的关系方面采取了主动行动,其措施是派遣外交使团,送礼品给他们的部落领袖,邀请他们进行纳贡制度下的贸易。早在1403年,皇帝开始派一个使团出使建州女真的统治者阿哈出以进行笼络;使团受到很好的接待。12月,皇帝在建州设一女真卫,并赐官印以及钱钞、丝绸、袍服和生活用品等礼物给建州使者。不到五年,另外五个卫在女真领土上建立。在永乐在位的以后时期,在满州设立179个卫和20个所,以确保女真人的臣服和纳贡贸易的顺利进行。许多在适当时机得到官衔、官品和贸易特权的女真部落领袖放弃了与朝鲜的联系,宣布他们效忠于明朝朝廷。2

    生女真对1403年中国使团的反应是回派了一个使团,但他们依然是靠不住的。1409年初期,永乐帝派宦官亦失哈率一专门使团前往生女真的领地;亦失哈为海西女真人,被俘后为明朝效劳。1411年,他率25艘船和千余人驶往位于北满边远地区的奴儿干,在那里几乎没有遇到反抗。他厚赏地方部落领袖,设立了一个都指挥使司,并说服部落领袖们派一朝贡使团与他一起返回。此后,亦失哈又三次率领使团去奴儿干,最后一次在1432年;明朝廷设立了一系列的驿站,以便与住在偏远的北方的女真人联系。为女真人设立了边境集市,少数集团获准在辽东的中国边境境内或邻近之地和在北京之北定居。定居者到得了礼物和粮食,有些部落领袖还接受了低官阶的武职和官衔。他们则报之以向明朝廷进贡土产品。1

    因此永乐帝能够不诉诸武力而与女真诸部落建立令人满意的关系。在与几个主要的女真集团建立了良好关系后,他就能集结其武装力量去征讨蒙古。同时,通过设置防御性的卫和运用纳贡制度,他满足了女真部落领袖的某些经济的和身份的要求,因为这些部落领袖派遣纳贡使团来到中国,为的是取得金银、丝绸、粮食和其他用品的礼物,和享有在中国进行贸易的机会。就明朝廷而言,它能取得诸如马匹、优质裘皮等商品,还能得到诸如在帝国内不能搞到的人参等药材。

    朝鲜

    建于1392年的新的李氏王朝的朝鲜国取代了长期衰落的高丽王国,它的几个国王证明是易于接受新事物和听话的。明朝对朝鲜的政策为几个目的服务。朝廷谋求破坏朝鲜在女真族中的影响和确保中国边境的安全以对付蒙古的入侵。朝鲜统治者不但重视对北方的诸部落的防卫,而且珍惜他们与明帝国的政治和文化的联系,因为他们认为,这类联系会带给统治王室以权威和正统性。

    1402年9月,永乐帝派俞士吉(死于1435年)去通知朝鲜王李芳远(1400—1422年在位)他登基之事。11月,国王派使者请求新的印玺和敕封;1403年他又派一个使团,要求取得医治其父疾病的药材。这两个要求都被批准,它们标志着定期互派使节的开始,使节的交流有时一年两三次。朝鲜人进贡土产品,如人参、漆器、豹和海豹皮;但在1429年之前,最重的负担是年贡150两黄金和700两白银。作为回报,皇帝赐给朝鲜王及其使者丰厚的礼物——丝绸、精美的衣服、药材、书籍和乐器;他还授予朝鲜王及其太子以荣誉的称号。1

    但是,明朝廷常常对朝鲜人提出过分的要求;这些要求在中国史料中只是一笔带过,但在朝鲜的记载中却有详细的论述。例如,永乐帝经常索取马和牛以供军用,而朝鲜王便应命在1403年送去1000多匹马,1404年送去1万头牛,1407年送去3000匹马,以及1410年送去另外一大批马,以支援对蒙古的第一次征讨。还有特殊的要求。在1403、1406、1407和1411年,永乐帝派他的高级宦官黄俨前往朝鲜索要铜佛像、佛骨(舍利)和印佛经的纸张。1最为声名狼藉的要求是要朝鲜的美女,以充实皇帝的后宫。1408年,黄俨被派去为后宫选处女,朝鲜王勉勉强强地照办了。送往北京的300名处女当中有五个人中选,其中的一个即权美人(死于1410年)。她成了永乐帝所宠爱的妃子,她的家属得到丰厚的礼物和很高的荣誉。1409年再次向朝鲜索要处女。朝鲜人背上沉重的财政负担和忍受一定的耻辱去满足这些持续的要求;但是朝鲜王为了他认为的迫切的政治原因,不得不答应明朝皇帝的要求。1

    日本

    与日本的外交关系在1380年已经中断,因为洪武帝怀疑日本人与他的失宠的大臣胡惟庸相勾结,企图篡夺皇位。关系在1399年首先被足利将军三世义满(1358—1408年)恢复,他刚在西日本建立起他的权威。这位挥霍的将军对中国文化的爱慕是由他周围的禅宗僧人培养起来的,他急于恢复与中国的外交关系,这部分地是为了从有厚利可图的对华贸易中获益。1399年,他派一个使团带了一封颂扬的信件和贡品到建文帝的朝廷;使团受到良好的接待。义满的第二个使团在1403年晚期抵达南京,在随带的信中,将军自称“臣日本王”,此事在日本史上是一件非同寻常和有争议的事件。这是来朝新帝的第一个外国使团。1

    永乐帝敏锐地看到了一个难得的机会并作出了积极的反应。他高兴的是,日本的将军表现出承认他的宗主权的姿态,并且已同意控制相互间的贸易和在结束日本在中国沿海的海盗行为方面进行合作。1403年9月,朝廷向日本商人重开宁波、泉州和广州的市舶司,并派大臣赵居任(死于1409年)去日本缔结商业协定。该协定规定,在建立了称之为勘合制的公认的和有节制的贸易形式后,将军的代表获准在宁波贸易,同时要递交与市舶司的中国官员所持的勘合相合的特定的勘合。贸易使团不得超过两艘船和200人,不得携带武器,应每十年派出一次,不过最后一条规定在以后繁忙而正规的贸易中被忽视了。

    在1404至1410年期间,中国和日本经常互派贸易和外交使团。这种真诚的关系因义满的善意而得到促进;他履行了逮捕日本海盗并把他们送往明朝廷的诺言。当义满于1408年去世时,明帝告诫他的继承者义持继续镇压海盗。但在1411年,义持拒绝接待中国的使团,并在以后六年中中断与明朝廷的关系。新将军摆脱了他父亲周围的禅宗僧人,采取了一种孤立主义的政策。1417年11月,在中国沿海抓获了一些日本海盗以后,中国皇帝又试图与义持建立外交关系。但是,将军宣称,日本诸神禁止与外国来往,他的父亲已经被他的顾问引入歧途。这样,官方的大门再次对中国关闭,不过私人的贸易通过日本南部的诸港口仍在继续进行。

    东南亚

    在永乐年间,明朝在东南亚的影响达到了最高峰;这个区域是皇帝主要关注之处。郑和的探险性远航把最重要的东南亚诸国划入了明朝政治势力范围之内。进行这些远航是为了通过和平方式扩大明帝国的影响,加强其南部边境的安全,和通过阻止私人控制航海活动以垄断海外贸易。外国响应这些主动行动,这不但因为它们担心拒绝会遭到军事报复,而且因为它们看到了与中国建立关系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2

    1402至1424年期间,明朝廷派了62个使团至东南亚各国,并接待了95个回访的使团;这不算派至安南和从安南派来的使团,因为安南在1406至1427年期间是在明朝的统治之下。这些使团建立了与大部分重要国家——从菲律宾至印度洋、波斯湾和非洲东岸——的联系。1皇帝派使者携带宣布他登基的诏书至东南亚各国去建立关系;当这些国家作出反应时,他就经常派使团向它们的统治者赠送礼品,礼品包括历法、丝缎织品、瓷器和铜钱。皇帝还为两个东南亚国家撰写铭文并赋诗,一次是在1405年为马六甲王写的,一次是在1408年为浡泥王写的。这些文字都刻在石碑上,以证明皇帝在这些国家的影响及与其统治者的特殊关系。1外国统治者则回派正规的纳贡使团来华,并随带诸如贵金属、香料、异国动物等土产;支付这些物品的代价都很高。2

    可以从占城、暹罗、马六甲、爪洼和浡泥的事例中看到比较重要和持久的各种关系的不同类型。在这个时期,中国公开宣称与占城有一种特殊的关系,因为它们在安南互有牵连。但在1414年以后,当中国人拒绝归还安南夺取的占城领土时,关系转向紧张。占城人经常攻击派往他们国家的外交使团和骚扰在安南的中国人,可是一直没有脱离正规的纳贡制度。暹罗是东南亚半岛最强大的国家和中国的最老的朝贡国之一。中国的兴趣在于限制暹罗去侵犯马六甲,而暹罗的朝廷则注意到中国的压力,因为它几乎每年派纳贡使团到中国而从中得益。

    马六甲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位于香料贸易路线上。永乐帝在1403年10月派一个使团到那里去建立关系,并授予它特殊的地位。有三个马六甲王率领他们的国家代表团到中国,使永乐帝大为高兴。在与爪洼的关系方面,永乐帝设法阻止它向马六甲内部扩张,和保持南洋和印度洋之间的贸易畅通。可是中国不可避免地介入了东爪洼王与西爪洼王之间的战争。在1408至1409年郑和第二次远航期间,当他手下的170人登上了他的对手西爪王声称拥有的海岸时,他们被后者所杀,从而迫使郑和进行军事干涉。中国人接受了赔偿和道歉,并恢复了外交关系,但中国人利用连续的几次航行,把爪洼置于监视之下。浡泥在当时相对地说并不重要。但浡泥王是访问永乐朝廷的第一个统治者,从而给了皇帝强烈的印象。它被给予比凭借它的国土面积和力量应得的更大方的待遇。1

    永乐帝在他与东南亚各国的关系中表现出灵活性;他愿意利用各种方式去达到他的政治、军事、文化和商业的目的。外国的反应取决于以下的几种情况:明朝外交主动行动的性质;它们与明朝的权力中心的距离;它们对安全和贸易机会的关心。从1405至1421年的十多年中郑和巨大舰队的威严的阵容,在整个这一区域中扩大了强大的中国的形象,并给贸易和外交带来了持久的影响。但事实也很清楚,随着1413年以后中国在这一区域的外交活动的放松,当朝廷的力量专注于北方的事务时,这些国家能够在纳贡制度建立的规定的宗主-属国关系中便宜行事。

    永乐帝的遗产

    1424年8月12日,皇帝当他最后一次征讨蒙古返回时,在多伦以外的榆木川去世,终年64岁。他去世的确切情况正史没有记载,只是简单地说他病故。私人的和外国的记载说皇帝在他晚年时已经得过几次中风,并死于此症。一个学者提出,皇帝自1417年以来已部分瘫痪,他偶尔不能临朝,有时长达一个多月。他瘫痪的性质不详,但要减轻病症,皇帝习惯性地服用麝香或樟脑制成的刺激性药剂,以及他的几个随从处方的道教的丹药。这种丹药能暂时地减轻他的瘫痪程度,但证明对身体有害,并会上瘾;它会导致间竭性地大发脾气。1

    当皇帝惩处几名劝阻他征讨蒙古和迁都北京的官员时,他可能已在受这种丹药的影响。丹药的作用是积累性的;皇帝可能中化学毒性已有好几年了,因为丹药还含砷、铅和其他金属。因此,当他筋疲力尽地穿过严酷的蒙古平原而又得了一次中风时,他的健康状况已经很差,所以他的死亡是意料之中的事。

    皇帝的尸体立刻装进灵柩运回北京,准备安葬。他的长子朱高炽随后登基成为洪熙帝。尊奉永乐帝的谥号为文皇帝,庙号太宗。他的陵墓称长陵,建造得极为豪华宏伟,以证明他的丰功伟绩。21538年10月,嘉靖帝把永乐帝的庙号改为更显赫的称号:成祖。

    嘉靖帝想抬高从未登上皇位的父亲朱祐杬(1476—1519年)的地位而使他进入帝王的行列,从而使自己成为新的一支皇位继承世系的始祖。1因此,把永乐帝的庙号从“宗”改为“祖”,这意味着永乐帝在推翻他的侄子时也开创了一支新的继位世系,这显然旨在支持嘉靖帝自己父亲的正统性。选用“成”一字,表明在其继承人的眼中,他是明统治的巩固者,应该被承认是王朝的第二个创建人,因为他完成了洪武帝的未竟之业。

    皇帝先娶徐达将军之长女,她就是徐后(1362—1407年),因提倡儒家德行和制定妇女的道德箴言而深被怀念。皇帝又封两名宫女为贵妃,一是朝鲜美女权氏,一为苏州的王妃(死于1420年)。权妃死后,王妃就成了皇帝的专宠。她又成了皇室的监护人,但她的寿命没有皇帝长。2皇帝有四个儿子五个女儿。长子朱高炽后来成为洪熙帝;次子朱高煦(汉王),三子朱高燧(赵王)都为徐后所生;幼子朱高爔幼年夭折,其母姓名不详。还知道皇后养育了五个公主当中的四个;她们都下嫁给有贵族封号的将军或其子。这些驸马中有的因行为不轨而受到弹劾,有的在军事征战中丧生。1

    回顾起来,1538年追赠给皇帝的最后的谥号成祖似乎是一个恰如其分的称誉。它集中体现了与传统的治国之道的贤君理想地联系起来的文治武功。永乐帝被公认为一个多智多谋和精力充沛的征战者,通过他的征剿和对外的远征,他完善了开国皇帝的丰功伟绩,并使明朝的力量和影响达到了顶峰。他被誉为一个有干劲和献身精神的统治者,他恢复了儒家的治国之术和重新建立起古代的政制;他又被誉为一个把帝国南北两部分统一起来从而为王朝奠定新基础的人。

    但是,他的政策也受到批评。他废除建文帝的年号和残酷地清洗建文帝时代的官员的措施受到知识分子的激烈反对,而在黎民百姓中普遍存在的不满情绪则以关于被废皇帝的种种传说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些传说提到他没有死,他的后裔最后使王朝不光彩地灭亡,以此向篡位者报仇。他国内的各种计划和对外的冒险行动所引起的巨大花费也引起了官僚集团的强烈不满。当时的批评者不是明确地谴责他的篡位;认为这件事并不是永乐帝一个人的过错,这种看法是适当的。对他国内政策的批评则比较直截了当。他远征蒙古的几次战役和迁都北京之举不断遭到攻击。但是后来的明代史学家一般原谅了这些过分的行为,认为是建立一个大帝国的必由之路。因此当时的舆论强调皇帝的积极成就和缩小它们的消极后果。但是一股强烈的批评暗流由后世的明代学者,特别是由那些责备他为了降低学术水平和知识活力而削弱经典教育的人表达了出来。总的来说,这是一种有褒有贬的评价,其中官方对一位雄武之君的赞誉支配了明代和清代的历史编纂学。1

    传统的评价并不是对这个时期的公正评价。对评价更有帮助的是应该问一下,永乐时期的一些事件是怎样发展和为什么这样发展的;实现皇帝宏伟事业的费用倒底有多大;他统治时期制订的政策对以后明代的历史发展进程产生什么影响。

    最重要的是,皇帝本人对帝国的认识形成了他统治时期的特征。他作为一个军事统帅而取得了权力,并用武力夺取了皇位,所以他并不认为自己应受任何约束,甚至不受他父亲制定的《祖训》的约束。他不受约束地行使皇权,以实现他的目的。他与北方边境蒙古诸部打交道的经验给他灌输了一种远远超过他父亲认识的对帝国的新看法,但从长期看,由此形成的战略决策证明并不是成功的。他不但试图由北至南实施统一的统治,以此使边境领土与内地一体化,而且把目光放在本土的边境以外,把他的霸权扩向四面八方——从真正的世界中心睥睨世界。对世界的这种新看法指导着皇帝的对外政策和国内政策。他一旦执行这些政策,就决不后退。尽管永乐帝的国内政策和对外政策存存着种种矛盾,但他仍决心完成他的目标,并把各种没有解决的困难留给了他的那些不那么有活力的继承者们。

    永乐帝的国内计划和对外征战的花费是巨大和浪费的;它们给国家和黎民百姓造成了异常沉重的财政负担。这些计划的耗费引起了诸如夏元吉和李时勉等朝廷官员的批评,前者反对对蒙古的第三次征讨和郑和的几次远航,后者反对在北京建都。还有人对征剿安南而造成人力和物力的紧张状况,对漕运制度以及其他国内计划和对外的冒险行动发表了反对的意见。

    不可能确定用于这些活动的金钱的数额,因为史籍没有记载准确的或完整的数字。明政府并不编制综合的预算;它对国家财政和财政管理采取零敲碎打的方法。某一项目的收入指定用于某一项目的支出。此外,不同税赋份额的数字不过是相对的指数,因为除了这些税收外,国家还得到征用劳动力和军屯形式的无偿服务,还不定期地向平民索要粮食和建筑材料。平民以不同的方式弥补进行中的项目的任何经营亏损。

    因此,虽然朝廷表面上收大于支,但这是一种假象。实际上,如同黄仁宇的推测,永乐帝进行的一切事业的费用(这些在史籍中很少透露)可能超过国家正常收入的两倍或三倍。这些财政需要无疑使国库空虚(国库通常只保持一年的储备),而且确实削弱了国家的财政管理。它们还使人民增加负担,使人民为了偿还欠税而负债累累。从长期看,由于使越来越多的纳税人陷于贫困,这些政策减少了国家的收入。为了帝国的建设和霸权,这种代价的确是昂贵的。2

    永乐帝留给明代后来的君主们一项复杂的遗产。他们继承了一个对远方诸国负有义务的帝国、一条沿着北方边境的漫长的防线、一个具有许多非常规形式的复杂的文官官僚机构和军事组织、一个需要大规模的漕运体制以供它生存的宏伟的北京。这只有在一个被建立帝国的理想所推动的朝气蓬勃的领袖领导下才能够维持,这个领袖能够不惜一切代价,并愿意把权力交给文官,以保持政府的日常职能。永乐帝的直接继承者都不具备这种英勇的品质,但是他们仍然坚持他关于帝国的远见和他所奠定的政制基础。

    以后的几代皇帝并没有他那种对帝国的认识,还认识到维持他的政策的代价,开始收缩和重新巩固帝国的行政。但是,他们不能解决他们采纳的国家政策和必须赖以进行统治的制度之间的内在矛盾。虽然文官政府得到加强,政府的开支也减少了,但耗费巨大的军事组织、北方的京城和漕运制度仍必须维持。军事收缩无意地削弱了边防,从而给以后的统治者们造成了许多问题。在所有这些方面,永乐帝比明朝的开国皇帝对以后明代历史的进程具有更大的影响。

    2 这些文件见于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第41—48、74—78、86—92页。关于详细的分析,见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8—22页。 1 这问题的详细讨论见陈学霖:《篡位的合法性》[23],第3节。 1 我们这里关于内战的叙述是据王崇武著作的评价中关于此时的更具批评性的记载综合写成的,见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特别是第53—102页;寺田隆信:《永乐帝》[510],第71—127页;陈大卫(音):《燕王的篡位》[20],第5—8章;以及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5章。 2 公关于耿炳文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18页。 3 关于李景隆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86页。 1 关于茹瑺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86页。 2 关于盛庸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196页。 1 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585](北京,1980年),第161—169页。又见王崇武:《读明史朝鲜传》[545],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2(1947年),第6—10页;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130—132页。 1 关于陈瑄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7页。 1 关于朱文圭的命运,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03页。 2 关于废除建文帝年号的问题,见吴缉华:《明代建文帝在传统皇位上的问题》[579]和《明代纪年问题》[577],均载他的《明代制度史论丛》[580],2,分别见第350—355页和366—371页。 1 见上面注[35]所引吴缉华的著作。 2 关于此事的历史编纂学问题,见李晋华:《明史纂修考》[319](北京,1933年),第68、95、101页。又见卡恩:《皇帝眼中的君主制:乾隆时期的幻象和现实》[280](马萨诸塞,坎布里奇,1971年),第44—46页。 1 关于对建文皇帝的评价,见孟森:《明代史》[375],第83—88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98—401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70—172页;毛佩琦:《建文新政和永乐“继统”》[373],第42—45页。 1 关于在明末私家文学作品和各种著述中所流传下来的种种不同传说的描述,见赵士喆:《建文年谱》[49],第2编(序1636年;重印本,上海,1935年);伦明:《建文逊国考疑》[363],载《辅仁学志》,73,2(1932年7月),第1—62页;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31—42页;以及铃木正:《建文帝出亡说考证》[493],载《史观》,65,6—7(1962年10月),第160—185页,和68(1963年5月),第50—69页。 2 赵士喆:《建文年谱》[49],第139—143页。详见铃木正:《建文帝出亡说考证》[493],第169—179页;陈万鼐:《明惠帝出亡考证》[58](高雄,1960年),第59—71页。 1 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31—34页;吴缉华:《明代建文帝在传统皇位上的问题》[579],载《明代制度史论丛》[580],2,第357—359页。关于郑晓的《建文逊国记》,见傅吾康:《明史资料介绍》[172](吉隆坡与新加坡,1968年),2.1.1。 1 关于它的简明的叙述,见寺田隆信:《永乐帝》[510],书中各处;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6章。 1 关于这些人中某些人的传记,可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86、886、1127和1436页。 2 关于张辅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4页。关于这些蒙古族将领,见司律思:《明初受封的蒙古人》[453],载《哈佛亚洲研究学报》,22(1959年12月),第215、224页。 1 关于诸王子在永乐帝时代的社会政治地位问题,见吴缉华:《明代皇室中的洽和与对立》[582],载他的《明代制度史论丛》[580],2,第282—285页;张奕善:《夺国后的明成祖与诸藩王关系考》[35],第60—126页。 2 吴晗:《明代的军兵》[593],载《读史札记》[594](北京,1956年;重印于1961年),第90—100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74—175页。 1 关于其中某些人的传记,见《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554、627、641、665和1535页。 2 详细情况见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台北,1967年),第20、24、44、49、54、64页;吴缉华:《明仁宣时内阁制度之变与宦官僭越相权之祸》[576],载《明代制度史论丛》[580],1,第181—188页。又见格里姆:《从明初到1506年的明代内阁》[194],载《远东》,1(1954年),第139—177页,以及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载《哈佛亚洲研究学报》,21(1958年),第8—10页。 1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中他的传记条目,第556—557页。 2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66、1536页。 3 杜乃济:《明代内阁制度》[517],第207—218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27—628、1537页。 1 关于其中某些人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34、531、1224、1483页。 1 见贺凯:《明代中国的监察制度》[262](斯坦福,1966年),第260—262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484页。 2 见杨启樵:《明初人材培养与登进制度及其演变》[604],载《新亚学报》,6,2(1964年8月),第365—372、384—390页。 1 丁易:《明代特务政治》[511](北京,1950年),第338—345页;克劳福德《明代宦官的权力》[128],载《通报》,49,3(1961年),第126—131页。关于这些宦官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94、522、685页。 2 关于东厂,见吴晗:《明代的锦衣卫和东西厂》[592],载《灯下集》(北京1961年),第81—86页。 1 又见司律思:《15世纪京畿警察中的外国人》[448],载《远东》,8,1(1961年8月),第59—62页;格雷纳:《自明初至天顺末年明代的锦衣卫(1368—1464年》[193](威斯巴登,1975年),第25—34页。 1 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第214页以下;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8页以下、18页以下。 2 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引言;陈学霖:《明太祖的兴起(1368—1398年):明初官方历史编纂学中的事实与虚构》[24],载《美国东方学会学报》,95,4(1975年10—12月),第686—691页。 1 关于《明实录·太祖实录》[380]的修订以及姚广孝和解缙所起的作用的问题,见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北京,1932年),第26页以下;吴晗:《记明实录》[586],载《读史札记》[594],第180页以下;以及间野潜龙:《明实录之研究》[370],载田村实造编:《明代满蒙史研究》,(京都,1963年),第11—21页。又见本书第12章。 2 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第1—5页;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6—27页。 1 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103—116页。其详见陈学霖:《篡位的合法性》[23],第3节。 2 关于《天潢玉牒》(2.3.7)的传记材料,见李晋华:《明史纂修考》[319],第37页,以及王崇武:《明本纪校注》[542](上海,1948年;重印本,香港,1967年),序、第1—10页。 3 《天潢玉牒》的“二子”本保存于下面两种材料:《金声玉振集》,袁褧辑(1550—1561年,影印本,北京,1959年)[见傅吾康:《明史资料介绍》[172](9.4.1.)]和《国朝典故》版。“五子”说的本子由下面两种材料流传下来:《纪录汇编》,沈节甫编(161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再版,1938年)[见傅吾康:《介绍》(9.4.3)]和《胜朝遗事》,吴弥光编(1883年)[见傅吾康:《介绍》(9.4.11.)]。又见李晋华:《明成祖生母问题汇证》,第55—77页和《明靖难史事考证稿》,第103—104页。 1 王崇武:《奉天靖难记注》[536],第1—5、11—15页;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540],第46—48、96—99页。 2 陈学霖:《明太祖的兴起》[24],第689—707页。 1 李晋华:《明代敕撰书考》[320],第32—35页;狄百瑞:《新儒学正统和心学》[136](纽约,1981年),第91页、106页以下、158—168页,并散见于本书各处。 1 狄百瑞:《新儒学正统和心学》[136],散见于书中各处;陈荣捷:《性理精义和程朱学派》[27],载《新儒学的演变》,狄百瑞编(纽约,1975年),第543页以下、566页以下。 1 郭伯恭:《永乐大典考》[298](长沙,1938年;重印本,台北,1962年),第1—3章。 2 郭伯恭:《永乐大典考》[298],第6—9章;富路特:《再谈永乐大典》[188],载《不列颠和爱尔兰皇家亚洲学会香港分会学报》,10(1970年),第17—23页。 1 关于对蒙古的诸战役,见寺田隆信:《永乐帝》[501],第5—8、11页;司律思:《(明代的中蒙关系,2)朝贡制度和外交使节,1400—1600年》[458](布鲁塞尔,1967年),第1章;王赓武:《明初与东南亚的关系:一篇背景研究短论》[547],载《社区和国家:关于东南亚和中国人论文集》[547],安东尼·里德选(新加坡,1981年),第47—55页;罗塞比:《从1368年迄今的中国与内亚》[433](纽约,1973年),第23—44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6章各处,以及傅吾康:《15世纪初期中国对蒙古的远征》[170],载《汉学》,3(1951-1953年),第81—88页。 1 从《太宗实录》[380]中所见关于永乐时期与蒙古诸部落的关系的官方记述,见羽田亨和田村实造编:《明实录抄:蒙古编》[198],载《明代满蒙史料》[496](京都,1943—1959年),第261—557页。 2 田村实造:《明代的北边防卫体制》[497],载《明代满蒙史研究》,第82-84页。 1 弗莱彻:《中国和中亚,1368—1884年》[165],载《传统中国的对外关系》,费正清编(马萨诸塞,坎布里奇,1963年),第209—210页。 2 波科梯洛夫:《明代的东蒙古人史料》[427],洛温塔尔英译,载《研究丛刊》,a集,1(成都,1947年),第23—29页。关于在这个时期与瓦剌蒙古人的关系的官方材料,又见白翠琴:《明实录瓦剌资料摘编》[413](乌鲁木齐,1982年),第17—42页。 1 傅吾康:《15世纪初期中国对蒙古的远征》[170],第83—85页。关于阿鲁台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2页。关于综述当时明人对于这第一次蒙古之役和第二次战役的记述,见李素英:《明成祖北征记行初编》[330],载《禹贡》,3,8(1935年6月),第14—22页,以及《明成祖北征记行二编》[331],载《禹贡》,3,9(1935年7月),第36—42页。 2 司律思:《朝贡制度与外交使节,1400—160o年》[458],第26—127、163—165页。关于马哈木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35页。 1 关于夏元吉的反对意见和他的被放逐,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532页。 1 关于皇帝宾天的情景,见下面注[148]。 2 对永乐帝的北方政策的有价值的叙述,见吴晗:《明代靖难之役与国都北迁》[591],载《清华学报》,10,4(1935年10月),第937—939页;傅吾康;《永乐帝对蒙古的远征》[177],3(1945年),第50—54页;田村实造:《明代的北边防卫体制》[497],第82—84页;吴缉华:《明代东胜的设防与弃防》[584],载《明代制度史论丛》[580],2,第339—342页。 1 详见山本达朗:《安南史研究》[600](东京,1950年),1,散见书内各处;以及罗荣邦:《对安南的干涉:明初政府对外政策的个案研究》[359],载《清华学报中国研究》8,1—2(1970年8月),第154—182页;简单的论述见寺田隆信:《永乐帝》[510],第162—170页;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206—212页。关于黎季■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97页,以及加斯巴登:《关于安南人传记的两篇文章》[185],载《汉学》,11,3—4(1970年),第101—113页。 1 关于简明的叙述,见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94—203页。那里有关于郑和远征的重要文献目录。关于某些最近的条目,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200页中的“郑和”条。下面的著作是最近新发表的出版物:郑鹤声和郑一钧:《郑和下西洋资料汇编》[62](山东济南,1980年),以及徐玉虎:《郑和评传》[235](台湾高雄,1980年)。 2 见包遵彭:《郑和下西洋之宝船考》[416](台北,1961年),第11—63页;米尔斯英译马欢著《瀛涯胜览》[377](英国牛津,1970年),第27—32页。 1 关于这些论点,见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42](1955年;重印本,上海,1956年),第32—34页;朱偰:《郑和》[102](北京,1956年),第28—34页;徐玉虎:《郑和评传》[235](台北,1958年),第16—17页;米尔斯英译马欢著作,第1—5页;王赓武:《中国与东南亚,1402—1424年》[546],重印于《社区与国家:关于东南亚和中国人论文集》,里德选(新加坡,1981年),第59—61页;罗塞比:《郑和与帖木儿有关系吗?》[431],载《远东》,20,2(1973年12月),第129—136页。 2 米尔斯英译马欢著作,第10—11页;徐玉虎:《郑和评传》[235],第28—39页。 1 米尔斯英译马欢著作,第11页。关于在爪哇的一段情节,见赵令扬:《明初的中国-爪哇关系》[90],载《关于华南、东南亚和香港地区之历史、考古及语言研究讨论会刊》(香港,1967年),第215—219页。 2 威勒茨:《郑和太监的海上冒险活动》[567],载《东南亚历史学报》,5,2(1964年9月),第31—35页;苏中仁(音):《锡兰之战,1411年》[482],载《寿罗香林教授论文集》,香港大学中文系编(香港,1970年),第291—296页。威勒茨的叙述不如苏中仁的叙述详尽,但是,后者有一些错误。 1 米尔斯英译马欢著作,第12—13页;徐玉虎:《郑和评传》[235],第44—53页。 2 见朱偰:《郑和》[102],第53—60页;米尔斯英译马欢著作,第13—14页。 1 见朱偰:《郑和》[102],第98—103页;徐玉虎:《郑和评传》[235],第110—114页,以及他的另一著作《明郑和之研究》[236],第525页以下、549页;罗荣邦:《明朝水军的衰落》[358],载《远东》,5(1958年),第152—155页。 1 见张维华:《明代海外贸易简论》[42],第32—34页;朱偰:《郑和》[102],第98—111页;米尔斯英译马欢著作,第33—34页;王赓武:《中国与东南亚,1402—1424年》[546],第66—67页;以及徐玉虎:《明郑和之研究》[236],第525页以下、549页以下。 2 华绘:《明代定都南北京的经过》[238],《禹贡》,2,11(1935年2月),第37—41页;吴缉华:《明成祖向北方的发展与南北转运的建立》[575],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i,第152—162页;爱德华·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坎布里奇,马萨诸塞州),第114—117页。关于作为正式国都的北京的兴建详情,见侯仁之:《北京史话》[208](北京,1980年),第6章;谢敏聪:《明清北京的城垣与宫阙之研究》[227](台北,1980年),第3章。 3 吴晗:《明代靖难之役》[591],第912—923、933—936页;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134—140页。 1 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82—186页。 1 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115—131页。 1 吴缉华:《明代海运及运河的研究》[581](台北,1961年),第40—42、76—82页;星斌夫:《明代漕运研究》[207](东京,1963年),第26—31页。 2 关于阮安在建设京城中的作用,见张秀民:《明代交趾人在中国之贡献》[31],载《禹贡》,3,1(1950年),第53—57页;转载于包遵彭编:《明史论丛》,第7卷,《明代国际关系》(台北,1968年),第63—69页;《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87页。 1 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22—23页。 1 李时勉结果被囚禁,但是在1423年获释。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865页。 2 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6页;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123—124页。 1 关于这方面的简明论述,见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82—194页。关于军事组织,见吴晗:《明代的军兵》[593],第94—111页;王毓铨:《明代的军屯》[558](北京,1965年),第42—44页。又见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57—63页。 2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338、341页。 3 见吴缉华:《明代皇室中的洽和与对立》[582],载《明代制度史论丛》[580],2,第283—286、321—322页。 1 王毓铨:《明代的军屯》[558],第33、50页。 2 见吴晗:《朱元璋传》[587],第198—200页。 3 见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87—188页。德雷尔估算明初部队实际兵力的根据分别是记载在《明实录》的《太祖实录》[380](1418年;1961—1966年台北再版),223,第3270页和张廷玉等人编的《明史》[41](1736年;1972年北京再版),90,第2193页中的1392年和1393年的军队总人数数字。见吴晗:《朱元璋传》[587],第79、81页。吴晗在《明代的军兵》[593]第101页估计军队总人数在1393年以后约为120万,在永乐年间约为280万。但是王毓铨在《明代的军屯》[558]第51页中则说以上洪武统治时期的数字有点保守。 1 见德雷尔:《明初政治史》[146],第191页。关于北平省的人口,见《明史》[41],40,第884—885页。关于迁移到北京的情况,见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148—152页。 1 关于黎澄制造火器的作用,见张秀民:《明代交趾人在中国之贡献》[31],第70—75页;埃米尔·加斯巴登:《关于安南人传记的两篇文章》[185],第111—113页。 1 关于永乐年间北方的边防,见田村实造:《明代的北边防卫体制》[497],第78—85页;吴缉华:《明成祖向北方的发展与南北转运的建立》[575],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03],i,第162—166页。 2 关于指挥官的名单,见贺凯:《明王朝的政府组织》[265],第62—63页。 1 在后来几代明帝治下,长城被建成或重建成现在我们所知的形式,但在明代初年,长城与其说是一个永久性的物质屏障,也许不如说是一条划定中国本部和亚洲内陆草原的防线。见阿瑟·沃尔德伦:《长城的问题》[529],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43,2(1983年12月),第660—661页。 2 见法默:《明初两京制的演变》[156],第53—54页。关于明初期的官俸,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421](1954年,1958年上海再版),第463—466页。 1 见孙缓贞:《明代屯田之研究》[487],转载于包遵彭编:《明史论丛》,8(台北,1968年),第15—20页;王毓铨:《明代的军屯》[558],第39—44页。 2 见李龙华:《明代的开中法》[329],载《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4,2(1971年),第373—375、384—386页。 3 参见吴缉华:《明代海运》[581],第3章。 1 星斌夫:《明代漕运研究》[207],第15—34页。 1 关于运河的简明的论述,见朱偰:《中国运河史料选辑》[103](北京,1962年),第71—77页。 1 吴缉华:《明代海运》[581],第4章,第1节。 1 关于详细情况,见吴缉华:《论明代税粮重心的地域及其重税之由来》[574],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1,第37—45页;黄仁宇:《<明太宗实录>中的行政统计数字:李约瑟博士对中国官僚主义的批评的一个例证》[249],载《明史研究》,16(1983年春季号),第51—54页。又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254](剑桥,1974年),第101页。 2 见吴缉华:《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及影响》[572],载《明代社会经济史论丛》[583],第83—85页。关于郭资的报告和分析,见黄仁宇:《16世纪明代的税收和政府财政》[254],第50页。 1 见莫里斯·罗塞比:《明代中国和吐鲁番,1406—1517年》[435],载《中亚评论》,16,3(1972年),第206—222页;罗塞比:《1368年迄今的中国和内亚》[433],第23—31页。 1 见罗塞比:《两名出使内亚的明朝使者》[438],载《通报》,62,3(1976年),第15—31页。 1 见j.弗莱彻:《中国和中亚》[165],第209—215页。 1 关于陈诚的出使,见罗塞比:《两名出使内亚的明朝使者》[438],第17—25页。陈的两个行纪名为《西域行程记》[52]和《西域番国志》[51],都写于15世纪早期;载曹溶辑:《学海类编》,1831年;《四部丛刊三编》,33,影印本,台北,1975年。后一个行纪已被罗塞比译成英文:《陈诚的<西域番国志>英译文》[437],载《明史研究》,17(1983年秋季号),第49—59页。 1 关于沙合鲁的宫廷史学家所写的波斯文记载,见k.m.梅特拉译:《一个出使中国的使团的记录摘录》[367](纽约,1934年;1970年再版)。 2 关于这些朝贡使团的一份名单,见罗塞比:《明代中国和吐鲁番》[435],第221—222页,和罗塞比:《两名出使内亚的明朝使者》[438],附录,第29—34页。 1 可扼要参阅黎吉生:《西藏简史》[429](纽约,1962年),第33—41页;约瑟夫·科尔马斯:《西藏和中华帝国:1912年满族王朝灭亡前中藏关系概述》[289](堪培拉,1967年),第18—30页;石泰安《西藏的文明》[478](斯坦福,1972年),第77—79页。 1 关于这类接触的中国官方记载,见罗香林编:《明清实录中之西藏史料》[356](香港,1981年),第5—8、19—22、23—43页。 2 见哈立麻传,载《明人传记辞典》[191],第481—482页。 1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08—1309页宗喀巴的传记。 1 这个题目的权威著作是司律思的《(明代的中蒙关系,1)洪武时代(1368—1398年)在中国的蒙古人》[457](布鲁塞尔,1959年);《(明代的中蒙关系,2)朝贡制度和外交使节,1400—1600年》[458](布鲁塞尔,1967年);《(明代的中蒙关系,3)贸易关系:马市,1400—1600年》[459](布鲁塞尔,1975年)。关于更简明的论述,见同一作者的《明代的蒙古朝贡使团》[452],载《中亚评论》,11,1(1966年3月),第1—83页;《明代的中蒙贸易》[460],载《亚洲史杂志》,9,1(1975年),第34—56页。它们广泛地取材于《太宗实录》[380]的摘要,这些材料收于羽田亨筹编:《明实录抄:蒙古编》[198],第1卷,载《明代满蒙史料》[496],第261—557页。 2 见司律思《朝贡制度和外交使团,1400—1600年》[458],第119—120、152—157页;和司律思:《明代的蒙古朝贡使团》[452],第16—22页。 1 司律思:《朝贡制度和外交使团1400—1600年》[458],第9、10章各处;司律思:《明代的中蒙贸易》[460],第38—43页。关于设马市的情况,见司律思:《贸易关系:马市,1400—1600年》[459],第92—93页。 2 见司律思著《明代的蒙古朝贡使团》[452]第16—22页中的概述。 1 见戴维·m.法夸尔:《瓦剌-中国的纳贡关系,1408—1446年》[157],载《阿尔泰研究,尼古拉斯教皇诞辰纪念文集》,尤利乌斯·冯·法卡斯、奥梅尔简·普里特沙克编(威斯巴登,1957年),第60—62页;罗塞比:《1368年迄今的中国和内亚》[433],第50—55页。关于官方记载,见白翠琴编:《明实录瓦剌资料摘编》[413],第19—42页。 1 见司律思:《永乐时期中国-女真的关系,1403—1424年》[456](威斯巴登,1955年),第3章;又见罗塞比:《元明时期的女真人》[434](伊萨卡,1982年),第16—36页。 2 司律思:《永乐时期中国-女真的关系》[456],第25—28、42—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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