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正如已经指出的那样,毛的思想的性质和他本人对它的感知,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了变化。在人民共和国的头几年里,他仍然把源于西方的理论——马克思主义——和中国文化视为他一心要编织的新的社会和政治组织结构的经线和纬线。但是到50年代后期,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解释开始沿着某些方向发展。这些方向既反映了“大跃进”政治气候的影响,又反映在对源出于中国传统的思想方式的越来越多的强调。
在《矛盾论》中,毫无保留地接受了马克思和黑格尔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但在同时,由于把“对立统一的法则”描述为:具有“思维的根本法则”的特征,从而暗示有一种新的方法解决这些问题。就这样,他似乎把它放在其他两个范畴之上。①诚然,毛在1957年1月的讲话中引了一段列宁曾经说过的话,“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统一的学说”。但毛马上接着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解释和发展。”②另一方面,毛归根到底倾向于这样一种观点,即对立统一规律本身概括了辩证法的全部精髓。
1938年斯大林在为《联共(布)党史》所写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节中,列举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四个“基本特征”:一切现象都是互相联系的;自然界处于不断的运动和变化之中;发展的方式是从渐渐的量变导致质变或“飞跃”;矛盾是一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对立面之间的斗争“就是发展过程的内在内容”。①
1957年1月在同党委书记们的谈话中,毛明确地就这一问题对斯大林的观点提出不同看法。他既批评了斯大林四个方面的分类在哲学上是不恰当的,也批评其在政治上的含义:
斯大林……讲,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有四个基本特征。他第一条讲事物的联系,好像无缘无故什么东西都是联系的……就是对立的两个侧面的联系……他第四条讲事物的内在矛盾,只讲对立面的斗争,不讲对立面的统一。
显然,这里指的是1938年以后斯大林对阶级斗争的强调,而在这个阶段,毛并不愿把阶级斗争激化到同样的程度。但是随后他继续论述了在辩证法思想方面他与斯大林的区别:
苏联编的《简明哲学辞典》第四版关于同一性的一条,就反映了斯大林的观点。辞典里说:“像战争与和平、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生与死等等现象不能是同一的,因为它们是根本对立和互相排斥的。”……这种说法,是根本错误的。
在他们看来,战争就是战争,和平就是和平,两个东西只是互相排斥,毫无联系……战争与和平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联结,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和平时期不酝酿战争,为什么突然来一个战争?……
生与死不能转化,请问生物从何而来?地球上原来只有无生物……生与死也在不断地互相斗争、互相转化。②
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不能转化,为什么经过革命,无产阶级变为统治者,资产阶级变为被统治者?……对立面的这种斗争和统一,斯大林就联系不起来。苏联一些人的思想就是形而上学,就是那么硬化,要么这样,要么那样,不承认对立统一。因此,在政治上就犯错误。我们坚持对立统一的观点,采取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①
在第二个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文中,用极为类似的措辞,重复了许多对斯大林作为一个哲学家的批评。他说,斯大林虽然不是完全没有辩证法,但是是相当缺乏辩证法的。他的辩证法是“吞吞吐吐的辩证法”。毛的总结是,斯大林70%是个马克思主义者,30%是个非马克思主义者。②
虽然正像我们所看到的那样,政治上的经验教训是显而易见的,但毛关于阶级斗争的观点在6个月后发生了急剧的转变。不管怎样说,哲学的含义多少是更加晦涩难懂,或至少是更模棱两可。关于生与死之间相互关系的讨论,无疑使人想起了论述自然界盛衰枯荣的古老的道教辩证法。但是,毛在1957年4月说,“辩证法不是循环论”。③
上文所引的1957年的那段话,以及毛的其他许多论述,反映了毛对辩证过程的本质的基本看法,问题是,怎么可能在保持这种看法的同时,又依然归属于现代的马克思主义体系?毛对这一两难问题的解决简单得惊人——简单到了这种程度,以致于在面对它时,我(据我所知,还有所有研究这些问题的外国学者)百思不解其意。
1958年1月,毛在《工作方法六十条》一文上署了名。当这份指示以草稿形式转发时,毛有这样的一句话,十年前我是这样翻译的:“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肯定和否定规律是永远存在普遍存在的。”①这里所说的“肯定和否定规律”,我认为是一种中国政治和哲学语言中屡见不鲜的省略语句。“肯定和否定”意在引出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基于这样的设想,对照其60年代中期所提出的观点,我随后写道,毛在1958年“重申了”恩格斯关于三大规律的经典公式。②
事实表明,刚才所引证的中文表述,实际上应翻译为“否定之肯定规律”,人们正是这样来理解,而且在当时的中国被当作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创造。③
这似乎是一个非常深奥的论点,除了那些对马克思的学说进行细致辨析的注释者外,似乎对任何别人都不会产生兴趣。实际上,它的政治意义和理论意义都是非常重大的。首先,在哲学领域有一个毛的个人权威问题。最近,有一个学者写了一本书,他在延安时期曾是毛的哲学研究小组的成员,他宣称:“同志在《工作方法六十条》中把惯称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改称否定之肯定规律。这是他并未进行更多的论述而遗留下来需要哲学界进行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①
几乎不需要对前面一句话中加了着重号的字的意义作详尽阐述。因为,由引入指示、此后也从未详细阐述的短语,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成了一条新的规律,被中国的哲学家们断然接受。这完全可与斯大林在生物学、语言学和其他领域里的所谓“天才贡献”相媲美。
不过,隐藏在这一理论创造之下的毛的思想倾向也是值得注意的。1983年3月,周扬竟然这样明确地说,由于斯大林把“否定之否定”当作黑格尔的遗迹加以摈斥,毛也没能纠正斯大林的这一“偏颇”,结果最终毛开启了导致毁灭性暴行的文化大革命的大门。周扬观点的核心是,毛对这个旧概念的担心表现出了这样一种倾向,即夸大辩证过程中连续阶段的绝对对立与相互排斥的性质,而忽略了“否定”意味着在抛弃被否定的事物的某些成分的同时,也保留了其他成分,并将它们合成为一个新的综合物。②如果这就是毛的意思之所在,那么这一新理论确实直接导致了文化大革命中打倒一切和否定一切的观念。
而杨超则断言,在毛看来,每一次否定都使前一阶段的大部分被消除。他也提到毛怀疑这个旧公式,并用一个“丰富其内容”的新概念代替之。因为毛认为这意指整个过程的最终结果是回归到最初的肯定,而不是上升到新的更高的水平。并且他还说,毛相信“肯定”和“否定”是对立的辩证统一,就像他相信和平与战争、生与死、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等的统一一样。在毛看来,一切事物都是由“肯定和否定组成的矛盾统一体”。①
也许把上述两种观点合在一起,就能对毛引入这一新概念企图达到的目的有一个合理的正确理解。显然,“否定之肯定”的论述所强调的事实是,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新的事物总是在不断地涌现出来。不过它也认为,这样的新事物并不仅仅是作为一种对以前产生的事物的对立面而出现的(否定之否定),而且它们还受历史的主体,如各个阶级或是那些自称为阶级的代言人的领袖和政党的肯定或维护。换句话说,“否定之肯定”既引发了无休止的变化,这是“不断革命的本质”(这并不奇怪,因为这两个词在1958年1月的《六十条》中曾被一起使用过),同时也引发了意志的作用。或换种方式说,它是为了适应于从强调经济基础到强调上层建筑的进一步转变。
根据毛的思想的实际政治意义,否定之肯定的概念,最好或许可以看作是上文曾经谈到过的“一穷二白”这一说法的象征性的表述。换句话说,它是这样一种说法,即否定的东西可以转变成肯定的东西,或是在被称为“肯定”而不是(否定之)“否定”的转化过程中,包含有许多消极因素的局面能够转化成一个新的、更有发展前途的局面。如果我们接受周扬的分析,那么这种“肯定”将存在于要求迅速而全面变迁的不切实际的希望之中,而不是存在于以已经取得的成就为基础的、逐步的渐进主义的战略之中。
这样,在60年代,毛就超越了仅仅对否定之否定重新进行命名并在某种程度上重新进行定义的范围,彻底否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个基本概念。在1964年8月18日与康生、陈伯达关于哲学的谈话中,康请主席“谈谈有关三大范畴的问题”。显然他知道主席有新思想要提出,果然,主席就开始谈了:
恩格斯讲了三个范畴,我就不相信那两个范畴。(对立统一是最基本的规律,质量互变是质和量的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根本没有。)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同对立统一规律平行的并列,是三元论,不是一元论。最根本的是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就是质与量的对立统一。没有什么否定之否定。肯定否定、肯定、否定……事物发展的每一个环节,既是肯定又是否定。奴隶社会否定原始社会,对于封建社会又是肯定,封建社会对奴隶社会是否定,对资本主义社会又是肯定,资本主义社会对封建社会是否定,对社会主义社会又是肯定。①
第二年,在1965年12月的杭州会议上,即文化大革命的前夕,毛再次非常明确地总结了他的观点:
辩证法过去说是三大规律,斯大林说是四大规律,我的意思是只有一个基本规律,就是矛盾的规律。质和量,肯定和否定……内容和形式,必然和自由,可能和现实等等,都是对立的统一。②
在过去,一些西方学者,包括弗雷德里克·韦克曼和我本人都认为,在以上这一发展中,毛是在转向或复归于更为传统的辩证法观点。③不管人们是否接受这样的观点,可以肯定的是,在60年代,中国传统思想对毛的整个思想的影响日益突出。
毛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态度发生变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他对孔子的评价。毛曾把“五四”时期的中文教师斥为把“一大堆古典式死尸式的臭文章,迫着向我们的脑子里灌”的“顽固的先生”。①而早在1938年,毛就开始采取这样的观点,认为古典文化遗产既有积极的方面,又有消极的方面,因此必须区别对待。另一方面,从“五四”时期以来,他一贯相信用儒家思想来回答20世纪的问题的反动性和有害性。但在同时,从30年代到50年代,他默认了儒教经典著作残篇中所记载的各种态度,如孔子周游四方,以及“每事问”②的做法,他“不耻下问”③的态度,《孟子》中的劝告,如“说大人则藐之”。④
然而,就在1964年,毛转向中国的经典著作寻求灵感。这使他对孔子产生了惊人的好感。1964年2月在关于教育问题的座谈会上,毛在批评这位圣贤轻视体力劳动以及对农业缺少兴趣的同时,他又说:
孔夫子出身贫农,他放过羊,也没进过中学、大学……他自小由群众中来,了解一些群众的疾苦。后来他在鲁国当了官,也不太大……⑤
接着在8月,毛在与康生和陈伯达关于哲学的谈话中,毛以赞同的口气从《诗经》中引用了一段话,并评论道:“这是怨天、反对统治者的诗。孔夫子也相当民主。”⑥
在毛的政治观点中,也许“中国的民族风格”最典型的表达,在于他强调道德价值的政治意义,以及在更一般的意义上强调国家的教育职能。1958年1月,毛在那个为大跃进制订蓝图的指示中,号召培养新的的知识分子,他是这样说的:
中央各部,省、专区、县三级,都要比培养‘秀才’。没有知识分子不行。无产阶级一定要有自己的秀才。这些人要较多地懂得马克思主义,又有一定的文化水平、科学知识、词章修养。①
秀才或“有教养的人才”一词,是帝制时代考试制度中最低层次毕业生(中举)的俗称,带有十足的传统内涵,对它的使用应该谨慎,而不能像开玩笑那样轻率。无疑,毛在使用这一词时是有所保留的,但其中也含有儒家正统学说核心的、根深蒂固的信念,那就是人们受教育是为了做官,而一旦受了教育就有义务有承担权力的责任。
另一个对过去的附和,是毛在1958年5月党的八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观点,即“外行领导内行”是一个普遍规律。确实,他指出前些年右派分子们提出过这个问题,他们声称外行不能领导专家,造成了极大的混乱。②换句话说,他的这个命题是对这种观点的驳斥,他在“六十条”一文中已经驳斥过这种观点。这种观点认为:“我们是小知识分子,不能领导大知识分子。”③除了正规院校的毕业生对那些在1957年春批评过毛的“资产阶级学术权威”的不满之外,不难看出,毛在1958年5月的这次讲话中所提出的“政治家是搞人与人的相互关系的”这一观点,又一次肯定了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道德基础。
几个月后,1958年8月在北戴河会议上,在讨论法治(像韩非子所倡导的那样)和人治(像儒教所倡导的那样)的问题时,毛声称:
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多数人要养成习惯。……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每个决议案都是法,开会也是法。治安条例也是靠成了习惯才能遵守……我们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我们)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他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①
这一段话除了有关于中国与政府机构的关系的含义之外,毛在这里非常有力地表述了国家作为最高教育者的传统作用的思想。
1964年4月,毛同公安部部长谢富治讨论了劳动改造问题。毛说:“归根结底究竟是人的改造为主,还是劳动生产为主,还是两者并重?是重人、重物,还是两者并重?有些同志就是只重物,不重人。其实人的工作做好,物也就有了。”谢对此回答说:“我在浙江省第一监狱宋硕中队,向犯人宣传了‘双十条’(亦称前十条和后十条,是当时所搞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指导方针。该运动在《剑桥中国史》第14卷第7章中已有论述)……读后,绝大多数原来不认罪的犯人认罪了,许多顽固犯人也有转变。”②
我不认为对政治犯宣读一项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指示,绝对等同于从前召集百姓宣读敕令(上谕),不过在相信道德劝诫是政治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来说,这里确实有某种内在的连续性,或许毛没有明确讲出的观点是:新社会的知识分子的政治观点应该是“马克思主义”或“无产阶级的”,他们又是“资产阶级的”,因为他们肯定是资本主义制度下发展起来的现代知识的承担者,而就他们对自身作用的认识而言,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又是“封建的”。
就本章开头部分讨论的权力问题而言,马列主义与中国传统的关系问题在这一领域也许是一个更为模棱两可的问题。在总体上说,晚清帝制时代国家的正统观念所规定的儒家与法家学说的综合,是等级制度与主义的。在很大程度上列宁主义也是这样。就此而论,马列主义与中国传统殊途而同归。此外,如果毛把政治看成是永远优先于经济,并最终形成社会变动模式的“纲”,那么,他在这个问题上不但师从了列宁,也继承了在社会秩序方面盛行中国两千年的一元论和国家中心论。①与此同时,毛的思想与中国的传统也有重要的区别:他把人与社会机构同时看成是正确思想的改造力量的主体和政治活动的目的。
我们在前一部分已经看到:毛关于国家思想的重心在于中央集权。这一思想明显地贯穿在他从40年代到60年代的所有论著中。所以,他不仅对秦始皇而且对中国历史上其他强有力的统治者多次褒扬就不足为怪了。1959年他写道:“殷纣王(通常称之为‘暴君’)精通文学和军事,秦始皇和曹操全都被看作坏人,这是不正确的”。②1958年5月在八大会议上的一次讲话中毛有一段著名的话,毛把秦始皇吹捧为“厚今薄古的专家”,并用赞许的口气引用了得到秦始皇恩准的李斯的奏议:“以古非今者诛”。他还吹嘘说,秦始皇帝不过活埋了“四百六十个儒”,而中国已经处决了百倍于此数的反革命知识分子。③
那么,从另外的中国传统,常常被看作不成功的和与帝制格格不入者的意识形态——道教——那里学到了什么呢?我们已经指出,毛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以一系列连续的运动为特征,只是间或点缀一些平静的时光。这种模式构成了g.威廉·斯金纳和埃德温·温克勒所称的“依从循环”。毛自己把这种现象看成是“激烈斗争”与“静止巩固”相交替的“波浪式发展”。④
安格斯·格拉姆曾经评论过老子“倡导以无为作为一种治世之策,而不是放弃治世”。①毛在他生命的最后20年先是退居“二线”,然后,尽管他又重新保持权威,却始终(除在几次红卫兵集会上露面外)深居简出,这样的担任主席角色的方法,与《庄子》“天道”一章中所阐述的原则有着某些奇妙的相似性:
……古之王天下者,知虽落天地,不自虑也;辩虽雕万物,不自说也;能虽穷海内,不自为也……帝王无为而天下功……此乘天地,驰万物,而用人君之道也。②
纵观毛一生、尤其是他在1949年以后的思想和行为模式,归根到底,毛显然更多地受到中国的“伟大”传统而不是受到“渺小”传统的强烈影响。③
在毛生活的最后十年,这些有关统治者作用的、与传统密切相关的思想变得更加重要。这连同他在经济和政治问题上表现出来的越来越左的态度构成了文化大革命的根源之一。对形势发展的第三个因素、在很多方面也是关键性的因素就是中苏关系中矛盾的逐渐暴露以及毛对这些变化的反应。
① s.施拉姆:《同人民的谈话》,第119—120页。 ② “致陆定一”,1958年12月22日,《书信选集》,第554—555页。(出于某种考虑,这里略去了该大学的名学)。毛的信和有关文件的原文都收录在《万岁》(1969年)一书中第 267—269页。 ① 《选集》,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5卷,第257—258页。英文原注为:《社会主义》第460页;《选集》第5卷,第273—274页。 ② 《1981年决议·注释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24页。英文原注为:《1981年决议·注释本》第323—324页。这里所说的毛在成都会议上突然支持大社,在中国之外可以看到的有关他在会上三次演讲的原文中都没有出现。(参见s.施拉姆:《同人民的谈话》第 96—124页。) ① 戴维·s.g.古德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与省:四川和贵州(1955—1965)》,第144— 145页。 ② 参见李锐:《论三峡工程》,第8—10、94—99、171、245页和其他各处。 ③ 《著作选读》(乙种本)中国青年出版社1965年版,第249页。英文原注为:《红旗》,1958年6月1日,第1期,第3—4页;《北京周报》,1958年6月10日,第15期,第6页。 ① 《剑桥中国史》第13卷,第868—869页。 ② 1958年8月21日上午和1958年8月30日上午的讲话。《学习文选》第304、306—307页。 ③ 1958年8月30日的讲话。出处同上,第318页(也参见8月21日的演讲第306页)。 ① 1958年8月17日、8月21日(上午)和8月30日(上午)的演讲,出处同上,第302、305—307页各处,第318页。 ② s.施拉姆:《的政治思想》,第353页。 ③ s.施拉姆:《同人民的谈话》,第144—146页。 ④ 廖盖隆:“历史的经验和我们的发展道路”,《研究》1981年9月号,第123页。这份报告最早是提交给1980年10月25日由中央党校主持召开的党史学术讨论会的,后来在中国正式出版的只是修改后的文本。完全有理由相信台北复制的原件是真实的。它被翻译在《问题和研究》(1981年10月号、11月号和12月号上。这里所引的部分出自10月号第84页。至于新的文本,参见廖盖隆:《党史探索》第308—365页。在正式出版的文本中,有关五、六十年代的历史全貌作了极大的压缩,并且没有包括周在劝说毛放弃“自由供给制”中所起的作用的有关细节。 ⑤ 参见s.施拉姆:《同人民的谈话》,第122页,其中特别是1958年3月22日的谈话部分。 ① 《万岁》(1969年),第247页;《万岁》(1967年)第12、17、49页等。 ② 《万岁》(附录),第32—33页;译自s.施拉姆:“和他1958—1969年的永远革命理论”,载《中国季刊》第46期(1971年4—6月),第226—227页。 ① 《万岁》(1969年)第245页和《万岁》(1967年)第15页。 ② 《万岁》(1969年),第204页。 ① 参见s.施拉姆:“和永远革命理论”,其中特别是第232—236页。 ② 见吴江在《哲学研究》1958年第8期第25—28页上的文章。s.施拉姆:《的政治思想》第99、135—136页。 ③ 《万岁》(1969年),第228页。 ① 《万岁》(1969年),第262—263、264—265页;《杂录》第141—142、144—145页。 ② 安娜·路易斯·斯特朗:“与的三次会见”,载《中国季刊》第103期,1985年9月号。 ③ s.施拉姆:《同人民的谈话》,第143页。 ④ 同上,第142页。 ⑤ 《万岁》(1967年),第106—107页。(1959年3月15日的信)。 ① 斯特朗:“同的三次会见”,第496—497页。 ② 实际上,张闻天三小时的中间发言比彭德怀的“意见书”要更系统,用了更精确的理论术语。参见李锐(当时曾出席了庐山会议)在“重读张闻天同志的‘庐山发言’”一文中所作的分析,载《读书》1985年第8期,第28—38页。张闻天演讲的原文已收录在《张闻天选集》中正式出版,第480—506页。 ③ 用英文对庐山事件及其意义作了最全面最精确的描述的是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见《文化大革命的起源:2,大跃进(1958—1960)》,第187—251页。 ④ 《万岁》(1969年),第222页;《杂录》,第121页。 ① 《万岁》(1967年),第48页。 ② s.施拉姆:《同人民的谈话》,第225、239页。 ① 《选集》合订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310页。英文原注为:《选集》第1卷第345页。亦请参见s.施拉姆在《剑桥中国史》第13卷中关于1949年以前毛的思想一章。在“论辩证唯物主义”一文中,毛明确地肯定列宁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它包括三则(参见《集》第6卷第300页)。 ② 《选集》,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5卷,第345页。英文原注为:《选集》,第5卷第366页(1957年1月27日的讲话)。 ① 《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17—121页。英文原注为《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106—110页。 ② 在英文原文里,此段与下段合为一段,没有分开。这里按《选集》第5卷中文版原文处理,将其分为两段。——译者 ① 《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47—349页。英文原注为《选集》第5卷,第367—369页。 ② 《学习文选》,第212—213、220页。 ③ 《万岁》(1969年),第104页;杂录》第66页。 ① s.施拉姆:《和永远革命理论》,第228页。 ② 见迪克·威尔逊编:《在历史天平上的:一个初步评价》一书中的“马克思主义者施拉姆”这一部分,第63页。早在1976年,史蒂夫·秦就领会了这一论述中包含着一个新的巨大的背离,但不幸的是后来他又退回到原处,把这一论述当成是指“肯定之否定”。参见秦:《的思想:形式与内容》,第60、66—67页,等。 ③ 参见1960年出版的两本重要的毛的著作选编(仅供内部使用):《哲学思想(摘录)》,第195—220页;《同志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摘录)》,第150页及以后各页。两本书都有冠之以“否定之肯定规律”标题的扩充章节,尽管其资料都选自延安时期和50年代中期,内容是关于新与旧、中国与外国思想的结合问题,等等。(或许值得一提的是,第一本书的各章节是根据主题进行编排的,书中有关于辩证唯物主义讲稿的笔记。对此,毛在1963年与埃德加·斯诺的会谈中否认他是原作者)。 ① 杨超:《唯物辩证法的几个理论问题》(以下称《辩证法问题》),第211页。这本书起初是专门直接研究毛的思想的,书名为《论哲学体系》(内部讨论稿),共2册(以下称《毛的哲学体系》),后经修改而得今名。关于杨超在1939年参加毛的哲学研究小组一事,参见温济泽在《全国哲学思想讨论会论文选》一书第69页的“同志在延安时期是怎样教我们学哲学的”一文。除毛之外,该小组的其他成员有:艾思奇、何思敬、和培元、陈伯达。 ② 周扬:“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几个理论问题”,《人民日报》1983年3月16日第4版。这篇文章是根据周扬在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之际的演讲写成的。由于它提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异化问题,因而在1983—1984年冬的“反精神污染”运动中受到了批评。但迄今为止还从未有人认为周扬对毛的辩证法的分析是错误的。要想了解有关这一演讲的发表及其受到的批评的情况,请参见s.施拉姆的《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意识形态和政策(1978—1984)》一书,第41—56页。 ① 《辩证法问题》,第199—217页,其中特别是第212—213页;《毛的哲学体系》,第247—263页。 ① s.施拉姆:《同人民的谈话》,第226页。 ② 同上,第240页。 ③ 弗雷德里克·韦克曼:《历史与意愿》,第323—326页;s.施拉姆:“马克思主义者”,第63—64页。 ① “人民群众的大联合”, s.施拉姆译自《中国季刊》第49期(1972年1—3月)第80—81页。 ② 《著作选读》(甲种本)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1页。英文原注为:《毛著选读》,第34页。(《文选》第7卷,第2页。莱格:《中国古典名著》,第1卷,第195页。) ③ 《选集》合订本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331页。英文原注是:《毛选》第4卷,第378页,(《文选》第5卷,第14页;莱格:《中国古典名著》第1卷,第195页。) ④ s.施拉姆:《同人民的谈话》,第82页。(《孟子》第6卷,第2册,第34页;d.c.罗:《孟子》第201页。) ⑤ 同上,第208页。 ⑥ 同上,第215页。 ① 《万岁》(附录),第37页。(“六十条”中的第四十七条) ② 《万岁》(1969年),第210—211页;《杂录》,第110—111页。 ③ s.施拉姆译自《和他的永远革命理论》,第227页。 ① 8月21日的讲演,《学习文选》第310页。 ② 《万岁》(1969年),第493页;《杂录》,第347页。 ① 关于这个问题,请参见s.施拉姆为《国家权力的范围》和《国家权力的基础》所写的前言,以及第二本书中所收的各篇文章,其中特别是雅克·格内特和许华茨的文章。 ② 施拉姆:《同人民的谈话》,第101页。 ③ 《万岁》(1969年),第195页。 ④ 施拉姆:《同人民的谈话》,第106—107页。 ① 安格斯·格拉姆:《列子一书》,第10页。 ② 《庄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73页。英文原往为:安格斯·格拉姆:《庄子:〈庄子〉一书中主要的七章和其它著作》,第261页。 ③ 关于这一问题更进一步的讨论,可参见s.施拉姆:“党的领袖还是真正的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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