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诗词漫话·建安风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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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笳十八拍》与蔡文姬(2/2)
    笔者还可以提供一个佐证来证明在唐代还根本没有产生蔡文姬作《胡笳十八拍》歌辞的传说。

    《胡笳十八拍图》(局部)(宋 陈居中)

    唐末小说作者裴铏,是个非常喜欢收集传闻、并通过小说来坐实传闻的人。前面谈到《洛神赋》时,笔者已提到过他在《传奇·萧旷》篇中以处士萧旷与洛神的宵谈夜话来证成《洛神赋》确是《感甄赋》之说。同篇中他还通过萧旷与洛水龙女织绡娘子的问答,证实李朝威的传奇小说《柳毅传》所述柳毅与洞庭龙女以传书而终结良缘的故事是“十得其四五”的事。其好奇也如此。在同书另一篇《崔炜》中,作者述唐贞元年间监察御史崔子向子崔炜,因遇仙人鲍姑得入汉代南越王赵佗的陵寝。在那儿他受到四位殉葬嫔妃的接待,因而为她们奏了一支琴曲。四女问他弹的是什么曲子,他回答说是《胡笳》曲,并解释道:“汉蔡文姬,即中郎邕之女也,没于胡中。乃归,感胡中故事,因抚琴而成斯弄,像胡中吹笳哀咽之韵。”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初唐董庭兰的《胡笳弄》,到了唐末已被传说成是蔡文姬所作,但还没有说到她兼作了歌辞。

    中国古典诗歌,由于受民歌影响,向有代言之体,即诗人代他人自述情怀。此体自汉以来,历代不废,如汉代张衡《同声歌》,即以新婚女子自述语气写成。此类诗体,所代者有不确定的虚拟的对象,但也有前朝或同时的真实人物,如魏文帝曹丕即有《代刘勋出妻王氏作二首》。那些代真实人物所作的诗,当作者姓名佚失或所代人物为历史上著名人物时,就常常被后世讹传为这一人物本身所作,如著名的苏武和李陵的五言诗就是如此。这些梁代《昭明文选》明题作者的诗歌尚且靠不住,更何况是像《胡笳十八拍》那样与本人隔了近千年才被著录而又未题作者的诗篇呢!

    笔者之意,此诗非蔡文姬所作甚明,但也不是胡念贻所说的“伪作”,而是像刘商的《胡笳十八拍》一样是后人所作的代言体诗,只因诗人姓名佚去,而蔡文姬又是诗名卓著的名人,于是就被有些人讹认为文姬所作了。作者的姓名虽已无从考证,但从刘商是《胡笳十八拍》之始作俑者以及唐末裴铏犹未听到蔡文姬作此诗的传闻来看,诗的作者当是唐末、五代人。由于此诗的感情特别激切,颇似浇自己之块垒者,或以五代人之可能性较大。

    近几年里,还看到有人著文以清人曹寅所作《续琵琶》传奇中引了《胡笳十八拍》数节诗句来作为“蔡琰作《胡笳十八拍》的一个佐证”。傥然这一逻辑成立,那么再过二三百年,后人就又可举郭沫若《蔡文姬》中用了此诗来作为作者是蔡文姬的“一个佐证”了。

    明人谢肇淛在《五杂俎》中说:“凡为小说及杂剧戏文,须是虚实相半,方为游戏三昧之笔。要亦情景造极而止,不必问其有无也。”又讥评《宣和遗事》、《杨家府演义》等书“事太实则近腐,可以悦里巷小儿,而不足为君子道也”。可见古人早已明了作小说、戏剧是必须虚构附会,“不必问其有无”的。但愿今之治学君子亦明此乎,毋为古人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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