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老爷大部分开车的知识和技能,几乎是闯天下闯出来的。闯得好,闯出万儿,成了第一流司机。闯得不好,就用不着说啦。壮哉,连身家性命的照后镜都不知道,斑马线更置之度外矣。而且知道啦也没有用,有些车子见了斑马线,倒是停上一停,让行人先走的,可是如果其他车子不停,仅一部车子停,等于白停。有些家伙像奔丧似的飞驰而过,还要照你吐一口痰,意思是:“他妈的,你可文明呀。”
目中无斑马线,当然也没有黄线。台北停车问题,已到了严重阶段。记得六○年代时,美国对大学生作一个调查,问他们最烦恼的事是啥,结果停车问题占第一位。我老人家当时就一百个想不通,一直到八○年代,才算想通。盖六○年代时,台北汽车不多,想停哪里就停哪里(当然,想停到平交道上可不行)。如今汽车多如蚂蚁,想停到哪里就偏停不到哪里,能停到黄线上还算三生有幸,有时候想找个黄线停都找不到,早已客满啦。台北市政府曾发出恐吓,谁要再停到黄线上,就要把它拖到六个水门。结果五分钟热度一过,黄线的权威仍然泡汤。事实上,至少有百分之八十的黄线可以取消。而且,有些地方不过是霸王线,像有些大衙门,包括有些大店铺——如银行、公司之类,或仗着热诚在,或仗着财粗,索性把门前的国有土地,收归私有,画上黄线,即令空着,小民的车也不能停。看情形将来终有一天,为了停车的争执,要头破血出。
仍是一个古老的建议,维持交通秩序,唯一的途径是重罚——当然是公平合理是的重罚。决不能诉诸公德心,只有诉诸重罚。除了重罚,纵是观音菩萨加李铁拐先生下凡服了德谟克利特学说中的一些缺陷,使原子论学说更加完善。,都没办法。这是法治的基本精神。可是一谈“法治”,儒家系统的“礼法”就蠢蠢而动。台北某报的“短评”老爷,就是一例,他曰:“处罚的吓阻作用,仅能收效于一时,却不能维持长久。必须培养驾驶人的礼让风度,才是整顿交通的根本之道。”呜呼,有此一念,台湾的交通就铁定非大乱到底不可。“礼治”数千年矣,已把中国搞成今天这种样子,再抛弃法治,而礼治下去,中国人无噍类矣。盖恰恰相反,礼让不能持久,必须重罚,才是根本之道。没有“罚”的支持,“礼”就不能生根。吾友虞和芳女士在德国,一天晚上开车,看看左右没人,就闯了红灯,结果被附近的德国佬从窗帘缝中发现,告了一状,罚得她泪流满面,她曰:“并不是洋大人都知礼守法,实在是罚怕啦。”一个朋友在美国就有过一桩精彩艳遇,他阁下以台湾第一流司机的雄姿,在马路上左穿右插,如入无人之境。想不到一个洋大人尾追数十里,直追到家门口,用手枪指其胸脯曰:“我以后再发现你还不守交通秩序,就教你四脚朝天。”吓得他以后开车,比孙子还乖。咦,只有在阻吓之下,才产生自我约束的力量。靠礼让,不过说得比唱得还好听。
一个国家的交通秩序,是一个国家的容貌。这个国家是不是健康茁壮,从它的容貌上可获得最重要的印象。我们并不为了做给洋大人看才去改进,但对镜自照,看见青筋暴胀,疮脓交加,难道不心如火焚乎哉。
小民听到的空话多啦,在八○年代,我们盼望行动。呜呼,用权力整顿交通,易如反掌,只看有没有智慧,有没有能力,反这一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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