呜呼,这算啥话?法庭之上,乃生命、自由、财产、荣辱得失之所,也是是非曲直、有理没裁判这地,可是法官老爷却老僧入定,只想对联,打官司朋友把冤情哭诉了半响,好像把黄汤灌到驴屁股里。而该死囚因何成了死囚?是杀他父亲母亲判死刑的乎?是放火抢劫判死刑的乎?抑是先奸后杀判死刑的乎?古书的作者对法律的尊严没提一个字,对那些枉死的冤魂和痛彻肺腑的家人亲友,也没提一个字,反而把这种混蛋举动,称之为佳话,真是婊子养的也。
当然,也确实有佳话的,吾友纪晓岚先生,有一天接见他一个学生,该学生见了这位尊而多金的老师证法观点。其代表人物在哲学史上通常称为自然哲学家。该,当然磕头如仪。
——插嘴中的插嘴:中国人的膝盖是天下最不值钱的东西,动不动就脆,见了大官跪,见了长辈跪,见了有钱的更跪。洋大人的膝盖就尊贵得多矣,他们似乎只全跪上帝或半跪帝王,而且也只限于跪。而中国五千年传统的跪文化,不但要跪,还要磕头如捣蒜。大家伙必须看见这种节目,才能过瘾,而小家伙也必须表演了这种节目,才觉得安全。清王朝一位头子爱新觉罗弘历先生,就因为英国特使马甘尼先生不肯跪而大发雷霆,但马甘尼先生不像中国官之软骨头,不肯跪就是不肯跪。僵到后来,马先生让了步,但要跪也是洋大人式的跪,只跪一条腿,不能采取中国式的两条腿咕咚一声的跪,至于把头努力撞到地板上,喊曰:“天王圣明,臣罪当诛”,更是提都不要提。
西方也有不把人当人的情形,但比较起来,程度上有其差异。孙中山先生革命,不但革掉了帝王,也革掉了小脚、宦官、辫子和跪拜磕头。有些酱缸蛆正在用劲复古,千万手下留情,别把这一类的古也复了出来,那就不好意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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