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天空下的经济学漫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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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阳光下的罪恶(2/2)

    毒品合法化 “毒品合法化”理论最早诞生于欧洲,在美国被发扬光大。20世纪70代,美国“嬉皮士运动”主张享乐主义,认为吸食大麻是一种自由,当时的美国律师协会、全国基督教协会等很有影响的社会团体也都支持大麻合法化的主张。1992年,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为代表的学者们,再次提出使毒品合法化作为毒品问题的解决之道,掀起轩然大波。

    很多经济学家都支持毒品合法化,比如弗里德曼和贝克尔。纳德曼也认为,要将吸毒视为犯罪而非疾病是毫无成效的。就像那曾经的禁酒令使得更多人酒精中毒而死亡,禁毒令也逼迫许多人为了得到毒品或是倒卖毒品而走上犯罪的道路。金融大亨索罗斯也在引人争议的毒品问题上大声疾呼。他曾经在《华盛顿邮报》上说:“我坚信扫毒对社会造成的伤害,多于滥用毒品本身。”他指出,政府的政策不切实际地想要消除所有的毒品,反而鼓励社会走向两极化。索罗斯还身体力行,在这方面捐款甚多,成为以鼓吹毒品合法化为使命的lindesmith中心的最大财政赞助人。他在《索罗斯论索罗斯》一书这样写道:“如果毒品合法化,我将投巨资生产各种毒品,然后以低于成本出售,毒枭将因无法竞争而破产,至此我会逐步提高价格,这有如政府对香烟的课税,我会把所赚的钱用作戒毒用途……”虽然这听上去有点异想天开,但如果毒品合法化,他的做法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毒品犯罪率。

    毒品合法化真的能使得我们的世界更美好吗?也有人提出反对的声音。

    他们说,毒品合法化之后,毒品价格降低了,购买毒品和使用毒品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将有更多的人加入吸毒大军。而且本来就是瘾君子的人因为对毒品的依赖性远远超过了“饮”君子对酒的依赖程度,他们并不会因为毒品在政策上的改变而摆脱毒品。这样看来,毒品只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冲击。

    吸毒的人数的确很可能在毒品合法化后的短时期内增加,但这不是一定的结果。禁酒令实施之前也有人对此有很大的疑虑,但最后证明这个模式和政策是正确的。从长期来看,政府可以像对香烟征税一样对毒品课重税,再加上重罚,双管齐下,将毒品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从中得到的财政收入加上节省下来的原本用于缉毒的财政支出都可以转移到戒毒上。政府还可以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到对青年的教育和劝服上,开源节流地使吸毒以及与毒品相关的犯罪减少。而且人们也不用再偷偷摸摸地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这会使得由于吸毒而滋长的艾滋病的传播问题得到缓和。

    总的来说,支持将毒品合法化的原因就是:虽然毒品买卖的完全断流是不可能的,但是治水最好的的办法是疏导而不是堵截,用自由市场的力量而不是扭曲市场机制而带来其他问题的政府和法律的力量来使得毒品的危害最小化。毒品合法化后,也再没有哪些年轻人会长途跋涉的去深山里找到大麻叶,然后躲在小屋子里折腾自己了吧。

    我相信,阳光下的罪恶总是比黑暗里的罪恶更容易被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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