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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分工合作(2)
    第二节 分工合作(2)

    为什么我们的建议这么神奇?为什么我知道应该给出这样一个建议而不是其他的建议,比如让乙专门录入、甲负责校对和部分录入?答案在于:比较优势!让人们从事各自具有比较优势的工作,然后再相互交易,便可提升彼此的福利。

    与以生产能力优势衡量的绝对优势不同,比较优势是以生产的机会成本来衡量的。在当前的例子中,甲和乙每一小时投入到录入或校对上的机会成本各是多少?以乙为例,从事一小时录入工作的货币价值是6×4=24元,从事一小时校对工作的货币价值是18×2=36元。即,乙的一小时投入到录入的机会成本,就是本来可投入到校对所能挣得的36元;投入到校对的机会成本,就是本来可以投入到录入所能挣得的24元;由于从事校对的机会成本更低,因此校对就是乙具有比较优势的工作。至于甲,在我们这个例子中没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或者说其两种工作互为比较优势,因为他的一小时投入到录入或者校对的机会成本都是40元。

    可能会有人认为,这样的举例是不是太特殊了一点?这个例子固然特殊,但是比较优势的原理在绝大多数的时候是成立的。事实上,只要人们在两种工作上的机会成本之比率不相等,比较优势就总是成立的。

    只要存在比较优势,进行分工合作对于扩大生产就是有利可图的。下面看一些例子。

    自己生产还是外包生产

    厂商在经营活动中,有些业务是自己从事的,有些业务则是外包的。特别是,有时候在某些外包业务上,厂商自己的生产和技术等能力比承包商更强,但这些业务居然也外包出去了。比如,某些跨国汽车公司,在生产许多零件的技术和能力方面比中国厂商更厉害,但是它们却自己不生产反而到中国采购。这种看起来有点奇怪的现象为什么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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